盡孝用錯方法!一名十三歲初中少女,為籌錢買母親的生日禮物,八月與另兩名同學一同賣淫遭警方查獲,其母聞訊趕到警局當場跪地痛哭:「為什麼要那麼傻?為了媽媽出賣自己肉體!」
警方調查,少女父母在她三歲時就離婚,母親獨力扶養她長大,得知母親結婚時沒錢買婚戒,所以想買戒指當禮物替母親慶生,無奈年紀太小無法打工,七月透過網絡認識李男(二十歲),李男以伴遊每小時二千元、性交易每次五千元代價遊說她當傳播妹,少女禁不起遊說同意下海,還找來兩名年紀相仿同學一起賣淫。
男第一次給5百
八月中旬,李男約少女和她兩名同學到汽車旅館,李男聲稱:「你們沒經驗,不知道怎麼讓客人舒服。」遂以「傳授性愛技巧」為由,與三名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給每人五百元做報酬,李男完事竟還說:「經過我指導,你們技巧會越來越好,客人會更多!」隔沒幾天,李男中介三少女給蘇男(四十一歲),以八千元代價進行性交易,李男抽成三千元,不料遭警方臨檢查獲帶回警局。
少女在警局表示,因媽媽生日快到了,沒錢買禮物才下海賣淫,不料錢還沒籌到就被逮。
警方通知少女母親到警局,母親當場崩潰跪地痛哭:「我的乖女兒,你怎麼那麼傻?」
價值觀應教育
李男到案時辯稱:「她們(指三少女)看起來不像初中生!」但警方訊後仍依強制性交、兒少性交易等罪將他送辦。
律師李岳洋表示,李男與三名未滿十四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強制性交罪,最重可處十年徒刑,李男犯行多次刑期會累計。另他中介三名少女賣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重可處七年徒刑。
對此,親子兩性專家吳娟瑜表示,小孩價值觀教育要注意許多細節,母親當初結婚未購買戒指,女兒想盡孝心,但卻不清楚賣淫和戒指何者重要,為了媽媽的禮物去賣淫,只會讓媽媽更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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