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說的事就發生在杭州下沙,兩個女大學生一個被強暴,一個猥褻。在這個被侵害的過程中,本來她們都有機會報警,避免不幸的發生。但是,她們居然都沒有這麼做……
案例一:她兩次逃出房間又折返回去拿手機
小鹿(化名)今年大一,長得蠻漂亮,喜歡和朋友出去唱歌。
四月的晚上,她與初中同學小王,前男友小陳,外校朋友小林,以及小林的社會朋友胡某一起在下沙的某KTV唱歌。
唱歌到凌晨3點,離開KTV,再到附近肯德基吃夜宵,此時胡某提出與小鹿「單獨談談」,並開車帶其離開。
胡某帶著小鹿,就開始找旅館,期間還輾轉好幾家旅館未能成功入住後。最後胡某在某酒店以他人身份證登記開房。
二人進入房間後,胡某坦言想與小鹿發生性關係。據說,這時姑娘才意識到問題嚴重性。一直到第二天七八點鐘,同學趕到酒店,小鹿說已經被強暴。
小鹿身上有輕微傷,胡某亦承認強.姦。本周二,胡某被法院以強.姦案判處3年有期徒刑。
縱觀案情,有幾點法院工作人員實在不吐不快:
首先,小鹿作為一名學生,本不應深夜外出,更不能徹夜不歸,最不該與僅有三面之緣的胡某單獨相處,更甚者,當胡某反覆「開房」時姑娘都沒有採取措施。
第二,胡某進入酒店房間後便坦言欲與小鹿發生性關係,其先是與小鹿進行交談,後來才使用了一定的暴力手段,但在整個過程中其未阻止小鹿使用手機,小鹿也通過微信發送了「救我」等內容的詳細求救信息,甚至還對某位朋友的質疑進行了回復,但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難道不該抓住一切機會及時報警嗎?
第三,小鹿曾經兩次逃離房間,卻因手機還在胡某處而折返,其對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孰輕孰重的判斷讓人無語;
第四,小鹿的朋友們在接到求救信息後,竟無一人報警,有持懷疑態度的,有隻身趕往現場營救的,處理均不得當。
案例二:教學樓內親熱被拍了小視頻
2015年6月24日下午,被告人黃某在某大學教學樓內遊蕩,看到女大學生邱某和男朋友在教學樓內做愛,就偷偷拍了小視頻。
當天晚上7點多,黃某就把邱某叫了出來,以要將視頻上傳至網絡相猥威脅,向邱某勒索了手機、現金等財物,期間,又以強行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等手段強制猥褻邱某。
小黃被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10個月。
若是想要在大學裡戀愛約會,也要學會保護自己啊!看來普法教育真的很重要!同意的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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