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門的李姐是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平常主要負責一些家庭矛盾和糾紛的調解,她是個很熱心的人,也非常善良,每每遇到一些比較奇葩的事情或者見到一些不講道理仗勢欺人的案例,她便會痛心疾首,只恨不能憑著自己的三言兩語勸服對方改正錯誤。
最近,她向我們講述了前幾天她調解的一個案例。39歲的趙涵是一名家庭主婦,和丈夫王明已經結婚十四年了。當初他們是別人介紹認識的,談不上太深的感情,然而趙涵是一個比較本分的女人,婚後不久有了孩子,公婆身體不好,自己的爸媽遠在外地,她便只能自己辭職在家帶孩子,照顧公婆,從此之後再也沒踏入過職場。

趙涵的丈夫王明原本只是一個普通工人,每月拿著不到三千塊的工資,後來由於他工作認真,得到了提拔,做了主管,最後又做了經理。當然收入也便跟著水漲船高,到如今每個月大概能拿到兩萬多元吧。這些年趙涵一直省吃儉用,家裡的錢也很少過問,她覺得只要夫妻同心,誰管錢都不重要。所以她也並不知道他們到底存了多少錢。
直到前段時間,公婆說要搬家,趙涵才知道,公婆已經在離他們不遠的另一個小區買了新房。趙涵知道,公婆自己並沒有太多積蓄,也早都好多年沒有上班賺錢了,單憑著他們自己是絕對沒有能力買房的。於是趙涵再三的問王明,王明才說了實話,父母的房子是王明出錢買的。

趙涵問丈夫為什麼不事先跟她商量,王明一副理直氣壯的態度反問她:「難道我孝敬父母不對嗎,還要經過你的允許和批准?」趙涵本來就不善言辭,被王明這一反問便不知道該如何作答,但是她和王明結婚多年,孩子馬上都要讀高中了,王明卻把所有的存款拿出來給父母買房,都不跟自己知會一聲,這無論如何自己都接受不了。
無奈之下的趙涵,只得提出了讓公婆把房子過戶給王明的要求,說如果公婆不答應便只能離婚。可是公婆卻覺得,這房子是自己兒子買的,趙涵這麼多年一直在家做家庭主婦,從來沒出去工作過,也沒賺過一分錢,王明給父母買房根本沒必要需要經過趙涵的同意,自己也不會答應趙涵提出的過戶要求。她說自己百年之後這房子依然是王明的,何必現在麻煩過戶呢。
李姐說,她調解了很多跟房子有關的家庭矛盾,但大多都是因為兒媳要加名或者公婆對房產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像這種,丈夫拿了夫妻共同財產給父母買房還是第一次遇到,公婆全然不認帳,認為兒媳沒工作就不需要經過兒媳同意的事更是聞所未聞。

李姐給趙涵的公婆講解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說明了哪怕兒媳沒上班,丈夫賺的錢也是有她的一半的,她有共同的處置權。也從情感的角度分析了一個家庭的和睦有多麼重要和不容易,希望公婆能夠本著一家人和睦相處的原則,把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趙涵的公公答應勸勸老伴,會把房產過戶給兒子,但直到目前為止,還未見結果。
李姐在此真誠提醒,一家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夫妻之間一定要坦誠相待,孝敬父母的同時也別忘了顧及愛人的感受和利益,只有做到了彼此信任和坦誠,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讓生活更加美好和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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