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紅是一個農村女人,她雖然沒讀過太多的書,但是通情達理,心地也很善良。二十年前,李紅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了鄰村的張智,沒多久便結了婚。沒想到張智卻是個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男人,天天不下地幹活也不外出賺錢,就知道吊兒郎當,跟幾個狐朋狗友喝酒瞎逛。
張智還有個弟弟,比哥哥也好不到哪去,小小年紀就受了哥哥的影響,在學校調皮搗蛋被開除後,也開始跟著哥哥混日子。李紅的婆婆是個比較懦弱的人,管不住兒子,常常氣的抹眼淚,善良的李紅不僅主動承擔起了養家的重擔,還把婆婆當成自己的親媽一般照顧。

李紅和張智結婚沒幾年,張智就藉口要去城市裡找工作賺錢而離開了家,從此以後他便很少再回家,也從來沒給家裡一分錢。期間婆婆生病,都是靠李紅跑東門串西門的去借錢為婆婆看病。婆婆跟李紅說,自己養了這樣的兒子很是愧疚,讓李紅實在不行就跟兒子離婚。可是李紅卻覺得自己既然嫁了,丈夫也健在,哪能輕易離婚呢。
善良的李紅替張智撐起了整個家,並替他盡孝照顧母親,任勞任怨。婆婆覺得愧對李紅,於是立了遺囑,等自己故去之後要把家裡的整套房子都留給兒媳李紅,自己的兩個兒子沒有繼承權。因為婆婆不識字,李紅自己是利益相關人,所以特意請了會寫字的鄰居來給代書立下了這份遺囑。婆婆覺得好歹心裡也有了安慰。
這樣的日子一晃就過了二十年。其實在最後幾年的時候,婆婆已經生活無法自理了,全靠李紅每天照顧著她的吃喝拉撒,而她自己的兩個兒子,很少回來看一下自己的母親。張智更是對李紅說,既然李紅嫁給了他,那麼替他照顧母親便是應該的,是分內之事,沒什麼值得說的。

這麼多年,李紅也已經習慣了丈夫對她不聞不問的冷冰冰的態度了,如今從他嘴裡說出什麼樣的話來她都不會吃驚。他愛說什麼就說什麼吧,這二十年的婚姻,與其說她是張智的妻子,倒不如說她是婆婆的女兒,這麼多年全是她們婆媳兩個在相依為命的,如今婆婆已經不能自理,李紅只想好好照顧她度過最後的時光,至於丈夫,就當沒有他這個人吧。
婆婆的後事,也是李紅出錢操辦的。兩個兒子從外地趕回來的時候,婆婆都已經沒了兩天了,前來幫忙的鄰居讓兒子們操辦後事,兄弟兩個都說沒錢。無奈的李紅不得不拿出了自己僅剩的一點積蓄,為婆婆盡了最後一份孝心。
然而讓她沒想到的是,婆婆的後事剛剛辦完,張智和弟弟便要趕她離開。張智更是說,這麼多年他們之間全無夫妻情分,自己在外面早就另外有了家室,讓李紅趕緊跟自己把婚離了。小叔子也說這套房子是母親留下的,李紅應該從這裡搬出去。

李紅拿出當年那份遺囑,說這房子本該是自己的,該走的應該是他們兄弟兩個。可是一向草包的張智卻不屑一顧的把遺囑扔在了一邊,說只有你這個傻女人才信這鬼東西,這份遺囑上面沒有母親的簽字,也沒有其他的見證人,根本就是無效的。
李紅悲憤之餘去找了律師諮詢,結果證實了張智說的話是真的。這個可憐的女人,就這樣在為這個家付出了二十年後被趕出了家門。小編在此提醒各位女性,善良沒錯,但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善待他人的同時也別忘了善待自己。
知識分享:代書遺囑的有效要件(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2)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4)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