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是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認識的。忙完繁重的工作,我想去爬爬山,順便鍛鍊下身體。快要登上山頂的時候,我看到一個女孩子好像迷路了,她看到後跟我攀談起來。
我才知道她是第一次來這座山,她失戀後一個人出來走走。我給她指了方向,還幫她提東西,這樣我們認識了,交換了聯繫方式。

我們離得近,偶然會一起吃個飯聊個天,沒多久我淪陷了,發現喜歡上了她。情人節的時候我送了巧克力表白了,女友毫不猶豫答應了,我覺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
談了兩年我們結婚了,她媽要十萬塊彩禮,還說拿不出就不讓娶。我爸媽給我買了房子積蓄不多,看到我那麼喜歡女友,就東拼西湊了一筆錢給岳母。

結婚後老婆不願意做家務,我媽收拾東西做飯的時候還一個勁的嫌棄這不好那不好。她結婚後就不上班了,拿著我的工資卡做美容和同學聚會,天天穿的花枝招展,我說幾句都朝我吼。
後來我發現老婆神神秘秘的接電話,有時候回來還哼著歌心情很好的樣子,我偷偷查看了她手機,才知道她和前男友聯繫上了,見面好幾次了,還有更過分的事情。

我把手機扔她面前,老婆面如死灰說那只是玩玩而已,最愛的還是我。我說:你既然放不下你前男友,為什麼嫁給我,能不能安安穩穩過日子?我爸媽花十萬塊娶了個祖宗啊。
老婆卻說都是我不夠關心她,我直接扇了她一巴掌,說過不下去就離婚吧,她哭著回娘家了。大家說這事我做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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