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地地道道的農村人,說實話我這輩子真的有點坎坷。在我11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兩邊都嫌我是個累贅,把我寄養在大伯家!大伯在家裡是個「妻管嚴」,大媽對我很是不好,我初中沒畢業就輟學了,後來在村裡玩了幾年,就到城裡打工了!

沒有文化,沒有技術只能在最底層過活!我先後在工地搬過磚,做過快遞,送過外賣,後來又進了廠。在這個廠里,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婆,老婆是個身體有殘缺的人,她左手在一次意外中沒了。除了這個問題,其他一切都正常,我和她交往的時候,我也有過猶豫,但看到她積極向上,溫柔賢惠,對我又好,所以也就不在意她身體的殘缺了!
婚後,我們一直很恩愛,過上了幸福的日子,後來老婆懷孕了,生下了兒子,我喜極而泣。丈母娘在小孩子生下之後,趕緊看孩子健不健全,當看到健康的外孫後,高興得哭了起來!
那幾年,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時光。那時我們住在出租房裡,老婆負責帶孩子和料理家務,我每天外出上班。雖然很累,日子過得也不寬裕,但覺得生活踏實!

丈母娘很喜歡她的寶貝外孫,把他當做心頭肉。孩子滿周歲的時候,丈母娘就給了我們2萬塊錢的紅包,以表達她的愛。我心裡清楚,表面上是給外孫的,其實是幫助我們這個家庭。從這點上來講,我對丈母娘充滿了感激之情!
我以為日子就會這樣幸福的走下去,沒想到老婆感冒了幾天沒好,老是發燒,咳嗽,到醫院一查竟是肺癌晚期!這對我們這個家、對我來說猶如晴天霹靂!為了挽救老婆,我把家裡能賣的都賣了,還借了一堆債,可還是於事無補,在痛苦中掙扎了一年多,她還是走了!
逝者安息,活著的人還是要好好生活。我一個人怎麼樣都無所謂,關鍵是兒子,他還小,我不能不管他!為了儘快還清外債,我提出把兒子先安頓在岳母家,麻煩她代為照顧,讓我安心打工,掙錢還債,丈母娘一口就答應了!

前幾天,我去丈母娘家看兒子,丈母娘悄悄地把我拉進屋,說有事跟我商量。岳母說:「你一個人打工,挺辛苦的,還有那麼債要還,我看著也是心疼!我這裡有50萬塊錢,是我的棺材本,女兒走了,錢對我來說意義也不大了,我可以把錢全部給你,讓你把欠的錢都還了,剩下的錢,買一套二手房,給小寶一個安穩的家!」
我吃驚地看著丈母娘,這麼大一筆錢,說給就給,這不合適吧!正在我胡思亂想的時候,丈母娘又說:「你也知道,小寶是我的心頭肉,也是我女兒在這世上唯一的親骨肉,我不想看著他以後日子受委屈,所以你要答應我一個條件,那就是以後不能再娶老婆了!我寧願小寶沒人疼,也不願意他被人欺負,後媽猛如虎!」

其實,我又何嘗不想兒子能平安快樂成長呢?可是,拿了丈母娘的錢,就不能再婚了,這對我公平嗎?你們要是遇到這樣的事,你們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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