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鄭少南是大學同學,不過我倆的戀情,卻是從畢業後才開始的。大學裡我和他交集並不多,他人比較內向,而我性格還算活潑,所以我們玩不到一起。但是畢業後由於我倆進了同一家單位,兩個人交往的就多了起來,後來他告訴我,其實他在學校的時候就已經喜歡上我了,只是不敢向我表白。
鄭少南家是農村的,他自小就比較刻苦,工作以後也很認真努力,我覺得他是個很有上進心的人,所以對他也比較有好感。我倆在一起之後,他對我很是體貼和照顧,我脾氣不太好,他也總是遷就我,這讓我更加深了對他的感情。所以在以後的相處中,我很放心的讓他管理我們兩個的工資,遇到問題也喜歡聽他的意見。

我們談了三年的戀愛之後開始談婚論嫁,這個時候我才知道,鄭少南對我也並不是言聽計從的。他媽媽聽說我們兩個是大學同學,而且早就生活在一起之後,就堅持不給我彩禮,他也開始幫著他父母說話,不再處處維護我。後來,因為太多的意見不一致,我們的婚期一拖再拖。最終他父母說拿出一些錢幫我們付首付買房,就抵消了我的彩禮。
我見他家再沒有讓步的可能性,也便只能答應了,更何況比起彩禮,我也確實覺得買房更加實惠。這三年我和鄭少南兩個人的工資攢了也就只有十幾萬,憑我們兩個的努力想買房那還得等好幾年呢,他家裡肯幫忙對我們來說也算是一件好事。
只是後來房子買了,只有鄭少南一個人的名字。我雖然不太高興,但想著畢竟是他父母出的首付,老人家多個心思也是可以理解的。於是我和鄭少南去領了結婚證,想著兩個月後舉辦婚禮。

在籌備婚禮的時候,我問鄭少南要我的工資,他卻一副吞吞吐吐的樣子。我再三追問,才知道,我們兩個的錢,也被他用來付了房款。
我很是生氣,明明是他父母答應幫我們付首付的,結果還是把我們的錢都花進去了,既然這樣,房本為什麼不加我的名字呢。我對鄭少南說讓他把房子加上我的名字,這件事就算過去了,因為我真的覺得他是故意欺騙了我。鄭少南答應去跟他父母商量。
兩天後,他告訴我,父母不同意在房本上加我的名字,因為大部分錢都是他父母出的,所以他也沒辦法。我說:「既然房子不加我名字,那就把錢還給我吧。沒理由讓我出了錢房子還沒我的份吧?」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居然告訴我,他父母的意思,我的那些錢就算是付給他們家的房租了。

我真的沒辦法理解,我倆都已經領證了,他拿了我的錢去買房子,不加我名字還讓我以後住房子要付房租,這是個什麼邏輯。雖然說我那點兒錢的確不多,但是也沒理由讓我出了錢還跟那套房子一點關係都沒有吧。如果我要付房租,我幹嘛買房子呢,直接去外面租不是更合適,還不用看誰的臉色?
小編覺得,應該保留自己出資的證據,堅持要對方還款或者把出資份額寫進房本中,因為新婚法規定了婚前房產是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房本上沒加名字,將來是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因為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更是一個原則性問題。雖說婚姻中難免需要有人付出和讓步,但妥協和退讓是應該有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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