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鄉下人,我和丈夫是青梅竹馬。當我們小的時候時,我們的父母關係很好,決得我們很般配。但當他7歲的時候,他的母親生了一個女兒。從那以後,他們家的生活越來越糟,我父母就逐漸看不起他們家了。為了我們的日子過得更好一些,我和丈夫一成年就到城裡工作,想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一個美好的未來。四個老人由我小姑子照顧。我們定期給他匯錢。雖然這種安排沒有問題,但小姑子有時候酒吧老人扔下自己跑城裡來了。她不僅每隔一周到城裡來一次,而且經常去我們家向我父母要錢。

我擔心因為我的小姑子胡鬧父母就更不同意這門親事了,所以我毫不猶豫地把她帶到城裡生活。之後,我們三個一起工作,賺了更多的錢。我父母看到我丈夫蓋了一棟新房子,院子變得越來越好看了。最後,他們點頭接受了我丈夫。直到那時,我們才帶著戶籍簿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結束了近十年的愛情長跑。但我們一結婚,我婆婆就病得很重,生活都不能自理。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打擊。我懷孕了,不能照顧婆婆。丈夫,為了給孩子們賺錢也沒有時間,我們不得不把我的小姑子送回村裡。

小姑子不情願地回到村裡。雖然我們有點擔心,但認為她畢竟是婆婆的女兒,應該沒什麼大問題。結果,在她回去的第三天,她打電話說婆婆死了。聽到這個消息後,我和丈夫儘快趕回家參加葬禮。進門後,我看見小姑子抱著畫像不放,急著躲在屋裡。我覺得不對勁。我看了一眼就報警了。

畫像的背面是一本存摺,裡面總共有10萬元!考慮到我小姑子以前的所作所為,我懷疑她為了提前拿到錢而殺了婆婆,於是她直接報警,讓他們好好調查。經過幾個月的調查,警方說婆婆的死與她的小姑子無關。這讓我很尷尬。我丈夫抱怨我與此事無關。他甚至指責我試圖從我小姑子那裡偷錢。我們來談談。因為我的小姑子和我的丈夫都是我婆婆的孩子,所以10萬元應該均分。她一個人吞下去真是不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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