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哥前年結婚搬到城裡丈母娘那裡了,我媽每次打電話給我就是投訴她養了白眼狼兒女,一個給別人養老,一個不結婚在外漂著。我也考慮過是回老家多陪陪爸媽,還是留在大城市奮鬥幾年。老實說,我家裡條件特別一般,家裡全部的家底兒都給我哥結婚買房子了,我爸媽手裡就沒剩下什麼錢,去年才把欠的錢還掉。我是想著存點錢,在老家縣城買套二居室,這樣以後我爸媽老了生活方便一些。
別看我媽平時各種說我哥不孝順,在她心中我哥地位還是比我重要的。我工作四年多了,現在主業時候做設計,副業是做自媒體,收入加起來差不多兩萬的樣子,我對自己還算基本滿意。平時我給我爸媽一部分生活費,不過大多數時候是買衣服,還有一些生活用品。這次我媽生日,我沒法回去,只好給她打了個電話,她在那邊打麻將,沒說幾句就不耐煩了,我剛想掛掉電話。就聽到她說,「別人養的兒女都是孝順,我這倒好都靠不上,人不回也就算了,連禮物都沒看到一個,不過我這覺得房子和家產還是得留給兒子,女兒總歸是人家的人」。
聽完我媽的話,我悄悄的掛掉電話,癱在椅子上半天沒起來,雖然我知道我媽的態度,可她說出來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平時雖然沒陪在她身邊,可我在錢的方面從來沒有虧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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