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年33歲,和老婆結婚快十年了,十年來我們夫妻感情一般,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因為彩禮的事情,當初我家裡條件不是很好,當初岳母問了我要八萬元彩禮,在十年前算是一筆不小數字了,岳母當時說就是一個形式,等我和老婆有了孩子就把這筆錢還給我,結果到現在還沒有給我,當時八萬元還是我父母借親戚錢的,至今還有幾千塊錢沒有還給親戚,所以我對岳母以及老婆是很有意見的。

去年老婆娘家拆遷,分了四套房,岳母說了兩套大的給小舅子,兩套小的給我們,也算當初兌現她償還彩禮的錢了,我也樂意接受岳母這個決定,可是等拿到房子的時候,我頓時愣住了,所謂給我們的兩套小戶型房子全是岳母的名字,我就找岳母問:「媽,這就是您說給我兩套房,為什麼給小舅子的房子我聽說是寫小舅子的名字,給我們的房子卻是您的名字,這樣不算給吧。」岳母卻笑了笑對我說:「女婿,你也太愛計較了,什麼叫不是給你們夫妻的,我鑰匙都給你了,還說不是給你的,你趕緊把房子給我裝修裝修吧,早點你們夫妻兩個搬進去,或者對外出租也不錯,不要想這些細節小問題了,都是一家人,我這個當岳母的還能坑你不成。「

聽完岳母的話,我還是不放心,我總覺得岳母在騙我,我一氣之下就和老婆鬧離婚,因為不是我計較,而是岳母太計較,不寫我名字算給我房子嗎?萬一等我裝修好了讓我滾蛋,那不是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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