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晨宇,27歲,和女友戀愛快一年了,我們相處得非常融洽。一個月前我們去參加了同學聚會,都喝的多了點,酒後亂性了,我們本來就打算結婚的,既然都這樣了,乾脆搬到一起住了。

上周女友感覺不太對勁,到醫院一查是有寶寶了。我們高興壞了,馬上打了個電話給父母,告訴他們這個好消息。我爸聽到這個消息,高興地不得了,老媽有點意見,覺得女友不檢點,不過還是讓我帶女友回去吃飯,準備了一大桌子好菜。
我媽是個對吃特別挑剔的人,挑剔食物的色香味,挑剔吃飯的環境,挑剔吃飯的用具,我家的餐廳和餐具都被我媽弄的特別精緻,讓人一看就有食慾。

周末我就帶著女友,買了一大堆禮物回家了,我媽也沒表現出不高興,熱情地拉著我女朋友問東問西,還送了她一套首飾,都是帶鑽的,看著像是剛買的,我很高興,看來老媽是接受她了。
吃了飯我把女友送走留下來跟父母商量結婚的事,誰知我媽第一句話就是「這女人不能娶,我不同意。」

我問為什麼,老媽生氣的說:「你忘了吃飯時候發生的事了嗎?」我明白了,吃飯時女友吃了口魚,可能太腥了,她又懷孕沒忍住吐了。她吐的時候沒去衛生間,直接吐到了餐桌旁邊的垃圾桶里,影響我媽食慾了。女友的行為無疑撞我媽槍口上了,她本來就看不上未婚先孕的,現在又出了這檔子事,更不喜歡了。
都懷孕了,我不能不娶她的,可我該怎麼改變我媽對她的看法?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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