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友領證 男友卻在婚禮前夕工亡 她為爭遺產將公婆告上法庭

微笑| 2018-11-20| 檢舉

欣怡今年26歲,是一名在讀的碩士研究生,她手中所拿的日記記下了她和蔡夢義相識相戀以及後來談婚論嫁的全過程。欣怡說這份美好的回憶始於2014年的國慶節,那天她通過相親認識了蔡夢義,兩人一起吃飯看電影,感覺挺不錯的,兩天之後就見了家長。之後她和蔡夢義的戀愛關係得到了確認,但那時候欣怡還在讀大學,不得不回到學校。

回到學校,剛談戀愛的兩人通過聊天和視頻,談論著學業中的煩惱以及對未來生活的期許。但是只打電話不見面,難免有些乏味。但蔡夢義是個浪漫的人,那天欣怡準備去送材料,聽到有人說外面有個男的拿著一束花在找人,她也感到很好奇。但她沒想到送花的不是別人,正是她的男朋友蔡夢義。那一刻,欣怡淚流滿面,臉上洋溢著幸福。

女子與男友領證 男友卻在婚禮前夕工亡 她為爭遺產將公婆告上法庭

時間來到了2016年,在5月2號那天,欣怡和蔡夢義正式訂了婚。兩天之後,他們又領取了結婚證,從法律上來說,兩人已經是合法夫妻了,他們準備在9月8號舉辦婚禮,婚前的籌備工作一直在有序地進行著。但天有不測風雲,2016年的7月18號的深夜,蔡夢義在公司遊輪上作業的時候不慎跌入了長江,生死不明。第二天一早,欣怡接到了蔡夢義公司打來的電話。隨後,公司將欣怡接到了事發地,把她安頓在一家賓館。這時候,欣怡的公公婆婆都趕到了賓館。等到了晚上,公司才說出了實情,因為現在是汛期,雖然公司派了很多人去打撈,但是難度很大。

經過四五天的打撈,依然沒有結果。蔡夢義的家人認為蔡夢義生還的可能性不大,但欣怡還是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由於打撈沒有結果,蔡夢義只能被定性為失蹤。經過多方協商,在7月24號,蔡夢義所在公司跟蔡家人達成了一份《蔡夢義意外失蹤補償協議書》,公司一次性補償蔡家人人民幣110萬元,這個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雖然有了110萬,但蔡家人並不在意這筆錢,他們希望自己的兒子能回來,因為下落不明,他們始終抱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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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噩耗傳來,有人在長江里發現了一具無名屍體,經過DNA比對,這具屍體就是失蹤的蔡夢義。雖然蔡家人無法接受,但還是要面對這樣殘酷的現實。既然屍體已經找到,那麼讓蔡夢義入土安息就再也正常不過了。但就是在這件事情上,欣怡和蔡家人起了矛盾。

蔡夢義的父親叫蔡同順,母親叫馬紅霞,兩人都是地道的農民,靠種草莓為生。而蔡夢義是家中的獨生子,畢業之後,他在淮安當地找到了一份工作。如今獨生子去世,蔡同順和馬紅霞覺得天都塌了。因為兒子和欣怡已經是合法的夫妻了,但兩人沒有舉辦婚禮,在當地,這種情況又不算是真正的夫妻,那麼欣怡到底該不該出席葬禮?當時蔡家人來到欣怡的家裡談論了三個問題。第一是欣怡該不該出席葬禮,其次是欣怡給不給亡夫蔡夢義捧骨灰盒,再次墓碑上刻不刻欣怡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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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欣怡是個大學生還年輕,將來還要嫁人,雙方家長最後的協商結果是欣怡不披麻戴孝參加葬禮,也不捧骨灰盒,同時蔡夢義的墓碑上也不刻欣怡的名字。這樣的處理完全是替欣怡來著想的。在辦完喪禮的幾天後,蔡家人準備和欣怡父母坐下來好好談談,因為在蔡夢義出事的前幾天,他們剛剛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該如何處理,補償款110萬又該如何分配?

在場的人有欣怡和她的父母還有蔡夢義的父母,同時還有同村的長輩張登林作為中間人。張登林說那天晚上,欣怡的父母覺得對方的兒子去世了,心情十分悲痛,不用再提錢這件事了,但蔡同順覺得不管怎麼樣都要賠點錢給欣怡,主動提出要給欣怡10萬塊。協商完了之後,第二天兩人簽訂了一份協議,其中寫道欣怡放棄繼承丈夫的遺產,由蔡夢義的父母繼承。欣怡提供證件為那套房子辦理房產過戶。房產的費用由蔡同順和馬紅霞承擔。在蔡夢義工亡錢贈與欣怡的禮金和物品不再退還其父母。蔡夢義父母將在房子過戶後支付給欣怡10萬塊錢人民幣。

女子與男友領證 男友卻在婚禮前夕工亡 她為爭遺產將公婆告上法庭

讓人沒想到的是,在這份協議簽訂沒多久的9月13號,欣怡一紙訴狀將她的公婆告上了法庭。請求撤銷2016年8月23號原被告簽訂的《協議》。請求依法分割蔡夢義工亡補償款和身故保險金中的39萬給原告。欣怡說蔡夢義的死對她的打擊很大,簽訂那份協議的時候,自己根本沒看裡面的內容就把字簽了,等到後來她才發現這是一份不公平的協議。她一氣之下將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2017年3月,江蘇省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在原被告雙方陳述完了訴訟主張之後,進入到了法庭調查階段。當時改口費蔡夢義父母各自給了欣怡一萬一千元,但在法庭上欣怡卻說只給了一千塊,法院發現在她的日記中寫的也是一萬一千元。對於房子的首付款,原被告雙方給出了兩種回答。欣怡說公婆只出了一半,剩下的都是他們小兩口出的,而馬紅霞堅持說首付款都是她出的。馬紅霞拿出一張交易小票,是購房時的交易憑證。雖然欣怡堅持說自己付了一半的首付款,但卻拿不出交款的憑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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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沈瀟說,按照《繼承法》的規定,67萬的工亡賠償金在扣除了傷葬費等等實際支出之後,再進行三等分,也就是每人大概能分到20萬元。但是由於涉案的房屋是貸款買的,首付又是蔡夢義的父母出的,這樣欣怡分到的房屋款並不會太多。蔡家人認為自己之前與欣怡簽訂的協議是客觀的,於是將錄音上交給了法院。法院在了解情況之後,發現兩家人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只是欣怡對那份協議沒有正確認知。法庭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欣怡放棄對蔡夢義所有的房屋車輛等全部遺產的繼承,自願放棄蔡夢義工亡所獲全部賠償款項的分割。欣怡願意將涉案的房屋無償贈與兩被告,並配合對方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被告蔡同順和馬紅霞要支付給欣怡賠償款20萬元。

活著的人互相爭奪遺產只是徒增對彼此的傷害,願遭遇不幸的人不要在彼此的傷口上撒鹽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0/node197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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