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老公家是城裡的,在我們兩個人當初要結婚的時候,婆婆特別反對,可是我老公卻執意喜歡我,也是願意和我結婚,我爸媽又是各種的催促,希望我能夠早點和男友結婚,爸媽是覺得,男友家裡是城裡的,這我和他結婚後,多少可以補貼娘家,在爸媽的眼裡我老公就是他們心中的金龜婿,爸媽不願意我和男友分開的,再三催促下,我們結婚了,婚禮婆家給辦的也是挺簡單的,但我爸媽還是特別的高興,為了面子,我哥嫂也是給了不少的彩禮,爸媽希望,我婚後可以補貼給娘家,也是希望我可以把哥嫂的錢,到時候還給哥嫂。

我原本想著,不管婆家什麼情況,婚後,我是應該給娘家一些補貼的,畢竟我爸媽生我養我的,這輩子辛辛苦苦的把我養大成人,確實不容易,做女兒的,就算是出嫁了,也是有義務給爸媽點生活費,我沒有想過,以後要怎麼怎麼的把婆家的東西,拿著回去給娘家,可是我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婚後的第二天,婆婆拿出了一個協議要我簽字。

我當時很驚訝,這才結婚第二天,要簽什麼協議?我接過協議,看了下上面的內容,我傻眼了,這是為了防止我補貼娘家,上面寫的就好像我是賣到了她們家一樣,我不知道老公竟然也是那麼個意思,我是氣得不行,當著婆婆的面跟老公提出了離婚,你們說,這嫁到這樣的家庭里,以後還怎麼過日子,不如趁早離婚的算了。朋友們,我這麼做究竟是對是錯?迷茫的我期待你們給我指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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