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和前夫談了3年戀愛才結婚,還是有感情基礎的,那時候他雖然窮,但是愛我、顧家。我們是婚後一起打拚買的房子,有了房子以後才要的孩子,生下孩子以後老公讓我把孩子送給農村婆婆帶,我捨不得,就成了家庭婦女。
家裡的開銷都是靠他一個人在外打拚,我在家洗衣、做飯,帶孩子,看似沒有工作,真的比上班的時候還要辛苦。

前夫很會為人,憑藉自己出色的工作能力當上了部門的主任,收入也漲了很多。都說男人有錢就變壞,這話不是沒有道理,外面的年輕漂亮女人那麼多,他怎能坐懷不亂,他跟我提出離婚的時候直接跟我坦白他愛上了別人,問我要房子還是要孩子,那時候我根本不想離婚,天真的以為只要我能容忍他一次,他一定會回歸家庭的,可是他很堅決,非離不可。

我捨不得孩子,可是如果要孩子就意味著一無所有,我又能給孩子帶來什麼樣的生活呢?父母勸我還是實際點,要房子,誰也改變不了我是孩子親生母親的事實。我一狠心,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離了婚。剛離婚那段日子特別灰暗,每天魂不守舍,倒不是有多惦記那個負心漢,就是瘋狂的想孩子,父母勸我振作起來,孩子早晚會回到我身邊的。

輾轉聽說前夫跟我離婚以後就娶了外面那個女人,孩子送回了婆婆家,我心想這樣也好,至少不用擔心後媽給孩子受氣。我的心情慢慢平靜下來,精心的打扮自己,出去找工作,一個人的日子也要過的有聲有色。半年後的一天,前婆婆帶著孩子來了我家,我開門的那一瞬間,孩子撲到我的懷裡,那一刻我覺得全世界都溫暖了。前婆婆哭紅了眼,說她想讓我和前夫復婚,前夫和那個女人結婚不久,天天吵架,過了幾個月就離了,現在他知道錯了想復婚,只是自己不好意思開口,想想他當初的絕情,我拒絕了。
現在我有自己的工作,足已養活我和兒子,看來當初我選擇要房子是對的,不然現在還不知道要落到哪步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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