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趙慧,今年26歲。我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那時真是年輕不懂事,我跟前夫是在朋友聚會上認識的。從他開始追求我到我們結婚一共就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我父母當時很反對,但我偷偷的把戶口本拿出來和前夫領了證。
父母知道後很生氣,可是沒有辦法只能默認了這門親事。
我們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了,前夫跟我一般大,他每天就知道玩遊戲,也不認真工作。我生氣說他兩句,他還跟我吵,最後發展到他竟然打我。我是最恨家暴的了,於是毅然決然的離婚了。那年我才23歲,我是在我朋友里最早結婚,最早離婚的人。
今年年初,我通過相親認識了現在的男朋友。他在本市一家工廠上班。男友性格比較老實,談戀愛的時候什麼都聽我的。我沒有告訴他我離過婚的事。
我們交往一年多後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雙方父母見面後說好了,他們出20萬的彩禮錢,我們家陪嫁陪輛汽車。
來我們去民政局領證的時候老公知道了我是二婚,當時因為這事我們沒有領成證,他還跟我吵了一架說我欺騙他。
晚上他媽就給我打來電話,說我是二婚,彩禮錢要減半隻能給8萬。我聽之後很生氣,雖然我對你們家有所隱瞞是我不對,但彩禮又不是菜市場講價,一下去了這麼多。
為此我們兩人吵了起來,最後他媽媽說,要不是婚期已經定好,親戚朋友都已經通知,突然悔婚太丟人,他們早就取消這門親事了。
我聽了他媽的話氣的把電話掛了。我雖然是二婚,但我今年才二十六歲,你兒子都已經33了,說起來你們也不吃虧。
大家評評理,雖然我有錯,但他們家做的不是更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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