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還是沒能在一起,當初一定有很多不得已。那就走的遠遠的,留一份美好的回憶。因為只有徹底消失才能真的做到放棄,同時也放對方到光明的地方去。
如果還有不甘心,那就說明這段感情還沒有走到頭,那就應該繼續努力。至於打著朋友的幌子默默維繫一種若有若無的曖昧,就實在是沒有意義了。
與愛過的人做朋友,是心未死情未了的藉口,是日後好回頭的託辭;與愛過的人做朋友,很難把握情感的邊界,似朋友,又似愛人。剪不斷的情,理不清的愛,會使本應心身回歸的你在與他人開始新的感情生活中。藕斷絲連、心猿意馬、朝三慕四、徘徊不前、舉旗不定,結果婚姻成不了,朋友沒的做。
因為愛過,所以想就此錯過。愛過的人,是那個曾經牽過你的手,吻過你的唇的人,你們親密過,你們熟悉過,你們曾經無話不說,你們曾經心意相通。
朋友,是那個不能牽手,不能擁抱的人,你們不能太親密,你們不能太熟悉,你們只能說不咸不淡的話,你們只能聊不冷不熱的天。
其實,這種選擇做朋友是一种放棄不了又割捨不得的無奈的深情,這種選擇默默關注自己心愛的人的行為實在讓人同情。可能因為選擇了做朋友,而看到他們最不想也不願看到的曾經的愛人投入別人的懷抱,連吃醋都沒有了權利,還要虛偽的說著祝福的話;他們會被這個特殊的朋友傷的遍體鱗傷,但因為逃不出情網而咬牙堅持著,擠出自己都不知道怎麼跑出來的微笑。這是一種最痛苦的愛,也是一種最真的愛,也是情到深處不得已活受罪的深情。
因為深愛過,眼不見心不亂,所以分手也要分的很決絕,防止再次的相見會互相撩動心扉。
曾經愛過的人,觸手卻不可及,還要假惺惺的保持一種朋友距離,這是一種殘忍。不如就不見吧,此生連朋友也不要做。
別再說著做朋友,最後別再為自己找藉口;愛過,放下,要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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