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都記得,當初我媽說的那番話,『這養的閨女,都是人家的,哪有嫁出去的閨女,在跑回來分娘家前的,這房子是拆遷了,那錢也都是兒子的,和我這個閨女一點關係都沒。』這些話就是我媽那個時候說的。
當初她說到拆遷款的時候,也是眉飛色舞的,那就好像這筆錢是她應得的一樣,而且我在拆遷的時候,那是忙來忙去的,結果呢,這錢下來了,我媽是一分錢都沒有給我,57萬的拆遷款,我媽全部都給了我弟弟,老家拆遷的時候,我弟弟還在外面打工呢,這我媽直接就說,回來拿錢吧,那邊就屁顛屁顛的跑了回來,拿了錢就走了,我呢,累死累活的,我媽就覺得這都是應該的。
這既然你把所有的錢,都給了你兒子,按理說這也是應該讓兒子給她養老,結果呢,這到後來弟弟居然不願意給我媽養老,我媽沒辦法了,就跑到我這裡,說是要我這個女兒給她養老,說自己是我的母親,我是她十月懷胎生下來的,就有那個責任給她養老。這我媽說那話的時候,還掐著腰,好像我不答應,就能把我罵個三天三夜一樣,這當初可是她說的,我是嫁出去的閨女了,我和家裡沒有關係了,這到最後竟然還好意思來要我給養老。
你們說,這我難不成還要在給她養老,可是我這忙來忙去的,我能落個什麼好,那敢情什麼好處都她兒子拿著,壞處都是我這個閨女來做,有這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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