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妻離婚已經離婚一年半了,當初是她突然提出離婚的,我根本不知道我們之間到底出了什麼事情,就這樣突然被她通知說要離婚了,沒有商量跟回頭餘地。
因為我的心裡還是愛著她的,所以我不想要離婚以後她的日子過的太苦了,沒有地方住還要住回娘家,被別人笑話。所以當時我拒絕她要凈身出戶的條件,告訴她要離婚也行,存款五十萬一人一半,兩套房子,一人一套,孩子歸我不然我拒絕離婚。
她拗不過我,只能答應了。我以為她堅持離婚,真的是像她說的那樣不愛我了。
可是,離婚以後,她連孩子都不來看了,這個事情讓我心裡特別的不舒服。不管怎麼,孩子也是她十月懷胎生下來的,怎麼就不願意來看望孩子一眼。
曾經趁著孩子去幼兒園的功夫,我去她住的那套房子找過她,但是沒人回應,打電話也是不在服務區狀態,去丈母娘家裡找,沒有一個準信。
後來,他們乾脆說她去旅遊了。想想她還真是瀟灑,拿了一半的存款就開始享受生活了,虧我還惦記她。
打那以後,我就不再去打擾她了。只是這次前岳母突然來我家裡看了我兒子,來的時候她背了一個包,沒有多說什麼,只說孩子長大了,我養的很好,她也就放心了。
她沒有呆很久,離開的時候我去送了她,回來時兒子在鼓搗一個包裹。我問他只哪裡來的,他說是外婆給的。我打開一看,裡面是前妻那套房子的房本,一張銀行卡,還有一封信。
看完信以後,我就跪地痛哭了,她沒有不關心孩子,也沒有不愛我,而是得了絕症,再也不能陪在我們身邊了,為了不讓我痛苦,不拖累我,選擇了這樣的方式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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