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結婚,和老公是大學的同學,我們在大二就開始在一起,我是遼寧人,他是杭州人,我在杭州讀的大學,戀愛幾年,大學畢業後的老公曾經提出過分手,說父母不同意我嫁給他。
我問他家裡嫌棄我的原因,竟然是我父母離異的緣故,我父親靠打工維持我們這個家,我母親在家做家庭婦女,偶爾去打工,但是母親出軌後,家庭就變了,父親在我考上大學後堅持離婚,而且在我大學畢業後,很快找了一個女朋友。
只是他一直瞞著我,怕我要死要活讓他和我母親復婚,我一直希望他和我母親復婚,因為我母親有些隱疾,而且沒有經濟來源。
但是我父親鐵了心不願意復婚,他要跟女朋友結婚,這個女人很有錢,家產有幾百萬,是北京農村的拆遷戶,自己有三套房子,還有自己的事業,關鍵是一直單身,嫁給我父親的時侯已經三十七歲。
後來我父親再婚後,我男友家竟然同意了我們的婚事,原因是我後媽很有錢,而且事業上特別好,算是個小有名氣的才女。
很多人都說我父親走運了,被這樣一個女人看上,包括我的準公婆。
只是,不久後,我的後媽生下了弟弟,又在我的老家購置了一套復式樓房,我父親之前有兩套房產,縣城的房產不值錢,但是也有幾十萬的價值。
因為有了後媽,我父親不需要在外出打工,而是在家裡找了份悠閑的工作,月薪兩千,後媽做月子的時侯,她自己出錢請了保姆。
我結婚那年,後媽給了我五萬的陪嫁,其實是我父親的所有存款。
我老公家裡做生意,公婆家有兩套房產,誰知道我嫁過去之後,生意變得不好做了,老公接手了家族生意之後,虧了不少錢,沒辦法,我們變賣了房產還債,隨著我女兒的降生,經濟越來越不好。
公婆讓我找我父親借錢,可我後媽不肯借給我們。
我的親生母親又沒錢,為此,我公婆常常怪我沒用,說家裡的家產應該有我一半才對,說女人嫁過來之後,財產都該是男方的。
我找我父親要我那份財產,卻被我後媽趕出來。
我父親偷偷塞給我兩萬塊,可根本不管用。
我婆家走投無路了,老公想要起訴我爸分家產,沒想到我父親患上癌癥,我老公不讓我回家,直到父親去世後,我老公起訴後媽,索要之前我父親的那些房子。
我後媽卻拿出了我父親的遺囑,遺囑公證過了,說家裡的財產都是給兒子,並且說跟我斷絕關系,說起當年自己辛苦賺錢,每個月給我兩千的生活費,我根本不心疼他之類的話。
看完遺囑,我又憤怒又羞愧。
我知道自己不是合格的女兒,可他這樣也太偏心了。
作者分析觀點:
你不想你父母離婚,你母親出軌又有隱疾,父親在外辛苦工作,沒有人體恤他,他很可憐,終於有個愛他的條件好的女人出現了,可你還阻攔,幸虧他沒有聽你的話,不然他到死都沒有人在身邊照顧他。你不是個好女兒,更不是好人,至少沒有是非觀。
你的後媽嫁過來之前有自己的財產,跟你的父親並沒有任何關系,你也無權分配人家的財產,而你們狗急跳墻,見財起意,想要獨吞掉後媽的財產,你們有多大的胃口啊?
對於你這樣的人,陷入絕境是很正常的,不是你的東西,不要惦記。
而且,你父親的兩套房子,想給誰就給誰,你還有臉要起訴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40/node1366893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