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成為「家人」的時候,
你就不會總是以「錯誤」和「原諒」這樣的概念來想問題了。
你會學著,去體諒與理解。
20年前的女同性戀故事,幾經分合,催人淚下。
下午天快黑的時候,我和幾個同學一起到了R女士的家。
庭院不大,灌木卻修剪得齊整,在粉色的霞光里,透著一股盎然生機。
R 女士是位非常有名的 family lawyer,和我們的老師是好朋友。
這段時間她在休假,順便給新書寫結尾。偶然和老師聊天時,
R女士聽說她有幾個學生都在學家庭法,
就邀請我們去她家喝茶,聊聊這些年她的執業經歷。
我這大半年學family law的心得,
總結有二。
第一,家庭是一紙不由個人掌控的合同。
第二,每場婚姻的核心都是關於財產與孩子的戰爭,
無論這種戰爭是否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當然我承認從家庭法的角度看「家庭」,
總是毫無浪漫美好可言的,就像天天用麵粉雞蛋做蛋糕的師傅,
聞到普通人鼻子裡蛋糕的香氣會覺得想吐一樣。
我學得越多,就越無法想像一個理性的人會去「成家」。
大家都說,想和一個人一直在一起必須是因為愛情,不能將就。
可我不知道什麼樣的愛情,可以讓一個真誠的人在理性的狀態下去承諾一生。
或許是我不懂愛情吧,但我總覺得一個人的感情是這麼漂浮不定的東西。
我們或許會在一段時間很愛,或者因為方便/期待/責任而想要塵埃落定。
但在「未來是未知的」這個命題下,
我們總有可能遇見更喜歡更有吸引力更「愛」的人,
那要怎麼對另一個人承諾「一直最愛」或者「與子偕老」呢?
我媽說,
成家要想清楚。我卻覺得,
決定成家的人是不能想清楚的。最好有點愚昧。至少,要有一身孤勇。
我的同學按響了門鈴。
和我想像的一樣,
R女士非常優雅美麗。一件白色的高領毛衣,
金色的長髮在腦後盤成一個髻,
用一枚翡翠鑲金的簪子鬆鬆扣住。
幾縷髮絲垂在耳際,眉目舒展,笑容謙和。
她讓我們進屋,安排我們在客廳里坐下,給每個人盛了一盞茶,
然後就開始和我們寒暄大二的生活。她的語速偏慢,
說話的時候眼裡都是慈愛的笑容,
讓人很難把這位年過半百的女士和「離婚訴訟」這四個字聯繫在一起。
我們從政府減少家庭訴訟的法律援助,
聊到離婚財產分配的合理性,再到婦女兒童權益,對話很愉快,
但卻沒什麼讓我覺得特別有意思的地方,
感覺像在收聽BBC的頭條新聞集錦。
直到,某個時間點,我們聽見從對面一間房裡傳來重重的咳嗽聲。
R女士聽見聲音,表情沉了沉,低下頭看了看錶,然後對我們說:
對不起我要離開一下。
我的妻子大概醒了,我要去拿藥給她喝。請你們稍等幾分鐘。
然後,她不等我們回答,就起身離開了。
我們幾個面面相覷。
同學A問:她剛才是不是說了「妻子」這個詞?
接下來的幾分鐘,我們就都各懷揣測,沉默無語。
R女士回來之後,看見我們一群小孩子表情尷尬,欲言又止,自己先笑了,說道:
我和我的妻子已經在一起三十多年了。
好吧,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她不能算我的妻子。
畢竟,Marriage (Same Sex Couples) Act 2013去年才通過。
這些年,我們只能算同居而已。
同學B略帶感慨的說:請原諒我們的失態。我們是真的沒想到……
R女士說:沒關係,我完全能理解。比你們誇張與惡毒的反應,我見多了。
我本來想打個圓場趕快跳過這個敏感話題,就說道:
你的妻子生病了嗎?Cambridge這個季節天氣反覆,容易感冒,要注意保暖啊。
R卻微笑著說:倒不是因為感冒。她是肺癌晚期,所以才總是咳嗽。
她笑得高貴冷艷說得雲淡風輕,卻讓我八脈皆斷五內俱焚,
一下子不知道是該道歉自己提起了她的傷心事,
還是該秉持我一貫作風,更加雲淡風輕高貴冷艷的「哦」那麼一聲。
但無論如何,我們的話題卻也再繞不開她和她的妻子了。
R愛上她的妻子J,是在大學。但那個時候同性戀就是自作孽,
她們當然不可能明目張膽的在一起,
甚至彼此也都沒有挑明過什麼感情。
她們只是一起上課,一起吃飯,很知心,很親近。像好朋友一樣。
R說,
她第一次發現自己的「愛情」,是J要嫁人的時候。
她那時前所未有的絕望,不能思考,只是覺得自己沒有辦法就這樣放開手。
於是她非常自私的跑去,告訴了J自己所有的想法。
J說,
我也愛你,可是我們都無法給對方什麼。
世界上有很多東西愛情戰勝不了。我有對我父母的責任,
我也在乎社會對我的看法。我要去結婚生子,為人妻母。你也該如此。
然後J嫁了人。
有那麼三四年的時間,R沒有再聯絡她,而是專心於自己的律師事業,
發展女權運動,也讀了很多關於性別認知與取向的書。
幾年後,有天她接到J的電話,J哭著說她的丈夫有了新歡,
對她不好,請R幫助她離婚。
我想那個時候,
R大概就像「最後的朋友」里岸本瑠可接到藍田美知留電話時,
那樣既心碎又心疼吧。她立刻把J和她的孩子接到了自己家裡,
悉心照顧,同時代表J,向她的丈夫提出了離婚訴訟。
她對J說,我想給你一個家。
同學A是個潑辣的東歐妹子,
對家庭的看法比我還悲觀,而且剛剛分手情緒不佳,
就直接地問R:那時你離婚的案件也辦了不少,
為什麼還想給人一個家呢?
何況,她先選擇離開你,你能原諒她?
這最後一句話問的特別有個人代入感,我都能看見她眼底淚光閃爍。
R回答說:
小的時候愛情就好像一場戰爭,總有高下輸贏強弱對錯。
年紀大了,權衡的利弊太多,人所剩的往往只是一點念想。
不過是想要去盡力維護這個念想罷了。
然後,又玩笑又深意地講了這麼一句:
人好像總在別人最想不到的地方,最執念。
R和J住在了一起,卻沒有就此過上幸福的生活。
R的老闆是個虔誠的基督徒,
聽見了關於她們的閒言閒語,對R再三警告威脅。
同時,R的爸媽知道R與J的事情後,大動肝火,
頗為狗血的說,若是R與J不斷絕關係,就不再見R。
那個時候R覺得壓力很大,
乾脆不去上班,每天一根接一根的抽菸,
有時候也會對J莫名的發脾氣。
J不反抗,只是默默的清理滿地的菸灰,照常接女兒放學,
更加認真地做家務,一天兩班地做著她售貨員的工作補貼家用。
後來,R的母親中風,R回家探病。
探病的第三天,她打電話給J說,我受不了了。就這樣吧。你走。
J沉默了一下,然後說,好。
這一切發生的時候,是一九九三年。我們還在搖籃里,不停不休地哭鬧著。
J走後的很長一段時間,R拚命地工作。
她說,一個人的意念其實很強。只要你對自己夠狠,
就真的不會再想起你不願想起的事情了。
只要夠狠,就可以把自己的愧疚遺憾全部鎖起來。
可是這樣的封鎖,卻往往很脆弱,再也經不起世界別樣的折騰。
九八年的時候,R的父母出車禍,搶救無效相繼去世。
她說她永遠記得,那天愛丁堡下著大雨。她割破了自己的手腕,
看見鮮紅的血流進浴缸。我不知道,
那種血與水交融的感觸,是不是會給人一種溫柔的錯覺。
她醒來的時候,J坐在她身邊,給她削了一個蘋果。R咬了一口,滿嘴苦澀。
然後,J搬了回來,一切如常。
R換了工作,開始致力於各種宣傳同性戀權益的運動。
她寫了很多文章,
參加了無數演講與會議。被家族唾棄過,也被路人咒罵過。
但她說:我看見J的時候,心中總是很感激。
我一直記得這種感激。我想完成對她的承諾,給她一個家。
漸漸地,J的女兒到了青春期,十分叛逆不羈。她拒絕和R說話,脾氣暴躁。
一次她和R吵架,很直接的說:這裡從來不是我的家,
你和我沒有任何關係,你沒有資格管我。我以你們為恥。
J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那是R第一次看見J對人動手。
女兒跑出了門,兩個星期沒有回來。J很擔心,白天四處尋找,晚上卻整夜不眠。
一個月後,女兒打電話回來說:
我無法生活在這樣的家庭里。你搬出來,或者我走。
J接到電話,一天沒有吃飯,沒有說話。
第二天清晨,她對R說:對不起,我必須搬出去。
R說:我明白。
J走了,R更加投入為同性戀者爭取平等的運動。
從兩千年開始,很多運動的擴展逐漸加強,規模增大,
R有了越來越多的追隨者。她說,有段時間,
就好像一下子從社會敵人變成了人權鬥士。而她知道,
很多東西在慢慢改變。她每天都在更加接近,對J的承諾。
二零零八年,J搬了回來,在她女兒的鼓勵下。
那個時候,J的女兒已為人母。零八年聖誕,她買了好多好多的東西,帶著丈夫和兒子,
到New Hampshire與R和J一起過節。聖誕大餐吃到一半,
她忽然哭得很傷心,對R不停地道歉。
一家人都紅了眼眶,卻也沒有人再多說一句話。
此後的時間裡,總算是快樂多過心酸。
Labour和Conservative政府的幕僚,
來請教過R對家庭法法案的看法。
Law Commission關於同性戀婚姻立法法案的Consultation Paper,也幾番經手了她。
2013年,就在Marriage (Same Sex Couples)
Bill在House of Common經歷終審階段,J被查出肺癌。
她經常疼得半夜驚醒,無法呼吸。
但R說,她非常堅定地要活到2014年6月3日,因為這一天,
會是Marriage (Same Sex Couples) Act 2013 正式被brought into force的時間。
R把故事講完,說了一句,我真希望時間過得快一些。
我怕我們會來不及。
然後她又轉向A(已哭成SB),說,其實就你剛才問我的問題,
我還想說,愛情甚至家庭,都不是永不放棄的承諾。我們都被人放棄過,
也會選擇放棄別人。生活太艱難,很多事我們都只能盡力而為。
只是當一個人成為「家人」的時候,
你就不會總是以「錯誤」和「原諒」這樣的概念來想問題了。
你會學著,去體諒與理解。
楊瀾說,愛情是肝膽相照的義氣,不離不棄的默契,
以及銘心刻骨的恩情。
而「家」,或許是無法肝膽相照時的守望,
無法不離不棄時的包容,的確,還有銘心刻骨的恩情,堅持與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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