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PO:
還記得,當初20歲決定和你登記結婚時,我頂住了多少壓力、多少質疑。
尤其,你還大了我七歲。
或許正因為這年齡的差距,導致我們有許多需要磨合的地方,四年來,激烈的爭吵和委屈的淚水從未少過。
可畢竟我們這樣走了過來,生活越來越平淡。
有人問:你甘心一輩子就這樣了嗎?
老實說,我願意,就算我把最好的青春都用在吸取工作經驗、把學生時代每一個假日都奉獻至少一半在賺錢、從此跟每一個聊得來的女生保持距離,都無所謂。
因為我們是夫妻,我小你七歲,我不能讓你等太久。
但當我畢業,你跟我一起回到家鄉,並考到了代理教師後,一切都變了。
沒有成功躲避兵役的我,在這段期間,一方面擔起了一切家務,另一方面希望仍然有賺錢而每周兩次搭車北上錄影領點通告費,你卻開始晚歸,並且用臉書分身帳號跟同事卿卿我我(當然,臉書以外有沒有怎麼樣我就不得而知了)。
我們之間的氣氛越來越怪,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直到你趁我又一次北上錄影前夕,躲到同事家吵著說要離婚,我才真正發現原來那些都是毀滅的前奏曲。
搭著夜車回家時,在家裡等我的,就只剩離婚協議書。
我以為那是個性不合使然,在無數的line訊息和電話過後,留著淚妥協著簽字。
我以為是我不夠成熟,沒有變成一個足以成為丈夫的男人。
可我錯了。
當你第一張和同校張先生開心出遊的相片出現在我眼前,我知道我們從夫妻變成仇人的原因是什麼了。
於是我開始找尋那些會使我心碎的證據。也才知道我們的分離從來不是彼此的性格造就,而是你的柔軟度太高。
嘛,畢竟當初和我在一起,你也是劈腿前任,不是嗎?
知道嗎?那天在高鐵站,我其實看見你們喔,只是我沒說出口罷了。
不過肇因於現役軍人身份,加上明白一切已然結束,於是我保持沈默。
只是,我不會原諒的,是你四年來不僅帶走了我最好的青春,也在不斷的鉆營和讒言中帶走了我最好的朋友對我的信任。
『她真的劈腿喔?』那天他在休假晚上帶我出去兜風時,這樣問道。
「是啊。」我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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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她跟我說的都是真的。』
「我也以為。」我只能嘆氣。
至於張先生,我只能說你太幸運,以至於我還不知道敵人是誰以前,法律武器就已失效。
不過,身為現職老師的你們,如果抱著這樣的不倫還能過得美好,那我也不知道還能多說什麼了。
最後,我想奉勸男士們,遇到女人提離婚,尤其在你失意之際,千萬千萬不要急著簽字。
找找證據,至少你們還有機會不必被啃得連骨頭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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