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褲藏毒露馬腳, 女郎走路 "腿開開" 被揭發 !】

Elaine ...| 2016-03-22| 檢舉

內褲藏毒露馬腳, 女郎走路腿開開, 被揭發 !

(新加坡21日訊)22歲大馬女子走路「腳開開」,怪異姿勢令關卡人員起疑,搜身後發現女子竟在內褲裡偷藏兩包毒品,今早被判坐牢22年。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吉莎麗妮面對一項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指她於前年1月25日晚上8時21分乘車進兀蘭關卡時,被發現內褲裡藏有至少15克二醋嗎啡。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傍晚6時30分左右,被告在柔佛新山直律街德士站乘坐德士,前往新加坡梧槽中心。

德士司機注意到,被告當時走路怪異,雙腿開開,行動緩慢,看似很不舒服;當時共乘德士的還有一名大馬男子。

晚上8時06分左右,德士抵達兀蘭關卡,在通關時,被告的護照引起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注意,並叫她到辦公室。

當被告走向辦公室時,關卡局人員注意到被告步伐不尋常。關卡局人員告訴被告得搜身,被告顯得緊張,反覆問為何得搜身。

搜身過程中,關卡局女職員注意到被告的內褲有凸起部分。被告按照關卡局人員的指示,從內褲中掏出由報紙包住的兩捆物件,裡頭裝有褐色粉狀物質。

當局經化驗後確認,粉狀物質中含有二醋嗎啡。二醋嗎啡是海洛因的違禁成分,也稱純海洛因。

被告承認,她原本打算把物件帶進新加坡,之後會有人跟她接應。被告今早在高庭認罪。

供出兩名同謀

被告供出兩名同謀名字,協助警方調查工作。

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透露,她在案發當天接到一名叫約翰的大馬男子的指示,對方吩咐她到新山金海灣向一名男子領取「東西」,再把「東西」帶進新加坡。

被告知道要帶的「東西」是違法的,因為約翰之前曾叫她運毒進新加坡,但她當時沒答應。

被告拿到「東西」後,進公共廁所把物件藏進內褲裡。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稱,被告落網後與警方合作,供出約翰與另一名大馬同謀的名字與聯絡號碼。被告在案發前無業。

警方根據被告所提供的情報,在新加坡逮捕了一名新加坡男子,案件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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