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包養自己17年的「斷背」男友分手4個月,赫然得知他另結新歡,男子因愛生恨,偷偷上網分22次將男友的8萬2000新元(約24.4萬令吉)轉入自己帳戶。
該名男子是王德福(40歲),面對22項非法轉移他人款項的控狀,受害人則是一名62歲的新加坡著名吳姓音樂老師。
控方以其中7項加以提控,其餘的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來自大馬,他於1995年在新加坡邂逅受害人,遂展開忘年戀,並住進受害人的家。
受害人隨著按月給被告生活費。
2010年,被告建議受害人使用網銀服務,由於受害人不太會用電腦,就全權交給被告代勞。
一年後,兩人分手,被告搬離受害人的住家。可是不久後,被告聽說受害者指他貪錢的謠言,憤而上網偷偷將受害人的存款轉入自己的帳戶。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被揭發為止,將受害人的8萬2853新元存款轉給自己,以用作日常開銷及出國旅遊。
受害人是因為開出的支票被退回,才猛然發覺存款不見,憤而報警。
被告求情表示他與被告分手4個月後,就得知他另結新歡,復合無望,因內心難過才會幹案。
法官最後判他入獄5個月。
與人同床斷送「飯碗」
被告與其他男人同床共眠,被受害人撞破,結果斷送「飯碗」。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朱華億求情指,他21歲起就與比他年長22歲的受害人發展斷背情,一起生活了17年,把青春給了受害人。期間,受害人不僅提供衣食住行,也贊助他進修學習一技之長,到藝術學院修讀時裝設計。
學成後,受害人也為被告開了一家時裝設計公司,並介紹自己的學生給他。
被告十分依賴受害人,有空時也會到受害人的音樂學校幫忙。
2011年11月13日,受害人回家時,赫然發現被告正與另一男子同床共眠。受害人難過之餘決定與他分手,被告隔天就搬出受害人的住家。
少了受害人的介紹,被告的生意一落千丈,最後關門大吉。
受害人寫信幫被告求情
被告分期償還款項,受害人親筆寫信替他求情。
案件被揭發後,被告的銀行里只剩2萬4000新元,其他的部分款項已被匯回大馬支付房貸,並在2013年料理父親後事。
被告也聲稱,自己是因為受害人為新男友花了很多錢,想替他「守住」錢才犯罪,但遭法官否決。
被告事後也與受害人取得協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歸還款項。而他迄今已歸還了4萬9000新元。
另一方面,受害人也親筆用華文寫了一封求情書,指被告的行為對他造成了傷害及痛苦,即然犯法就得接受制裁。但有鑒於被告遵守協議,按月歸還800新元,他請法官從輕發落並盼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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