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57歲保安員趁妻子和年幼兒女在家熟睡,竟色膽包天,向借宿的12歲女童伸出「狼爪」非禮,被判入獄30個月。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事情發生在前年3月8日至15日間,地點是被告在東部的組屋單位里。
被告被控兩項控狀,指他非禮一名12歲女童。被告今日認罪,被判入獄3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陳偉傳(譯音,57歲)的妻子和受害人的母親是來自越南的同鄉。
在2013年11月,受害人的母親因婚姻問題,兩母女借宿在被告家中近4個月。
根據控狀,被告之前曾非禮女童私處,得手後不到一周又再度非禮女童。
以教導英文為由誘至主臥室
這次,被告以教導受害人英文為由,誘她到主臥室,並趁著妻子和兩名年幼子女在客房熟睡時,把房門鎖上,用手侵犯她的私處。
受害人反抗,被告還強將她壓在床上,用枕頭蓋住她嘴巴不讓她尖叫。同時,被告還企圖脫下女童的衣服。
此時,女童的母親剛好回到家,發現女兒不在,主臥室又上鎖,便開始敲門。
女童趁機打開門逃了出去,而女童母親質疑被告為何只穿著短褲,被告辯稱在主臥室吹冷氣。
女童向母親坦白遭侵犯
女童後來向母親坦白,「叔叔」侵犯她的私處。受害人的母親帶女兒給醫生檢查後,向警方報案。
根據刑事法典第354節條文,若非禮未滿14歲者,可面對坐牢最長5年,或罰款,或鞭刑,或其中兩項刑罰兼施。
法官下判時表示,如果受害人的母親不是及時回家,被告可能犯下更嚴重罪行。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礙(schizoaffective disorder),案發時被告有可能處於病髮狀態,也需要跟進治療,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表示,雖然被告認罪讓女童不用上庭供證,但是考慮到受害人的年齡,加上被告曾強行約束女童的行動和企圖脫下女童的衣服,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母親及時回家,被告可能犯下更嚴重罪行,應得到較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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