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今早不批准楊寅將名下兩份保單套現來支付律師費。(圖:新加坡《聯合晚報》/檔案照)
(新加坡29日訊)楊寅移居獅城以前,富婆的銀行戶頭裡原有近800萬元(約2400萬令吉)存款,但5年後只剩130萬元(約360萬令吉),而原有存款中的至少500萬元(約1500萬令吉)是「進帳」給楊寅。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楊寅(41歲)被指侵占富婆鍾慶春(88歲)4000萬元(約1億2000萬令吉)財產一案,新加坡高庭原本在去年4月批准楊寅申請,讓他終止兩項人壽保險,套現9萬8000元(約29萬4000令吉)的退保額,讓楊寅可用這筆錢付律師費,但富婆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今早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上訴庭最終決定,不批准楊寅把保單套現。
楊寅被指鳩占鵲巢
遭富婆外甥女驅逐
楊寅在2009年9月移居新加坡,並在前年9月2日被指鳩占鵲巢,遭富婆外甥女莫翠玲驅逐出富婆的日落通道豪宅。
富婆的代表律師今早庭上揭露,在2009年以前,富婆的銀行戶頭有約790萬元(約2370萬令吉)的存款;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一共有510萬元(約1530萬令吉)被轉至楊寅的銀行戶頭,當中大部分的錢是來自富婆的戶頭。
銀行資金流動記錄顯示,這5年期間,楊寅從他的戶頭動用或提取超過450萬元(約1350萬令吉),扣除GIRO與NETS電子付費等支出後,楊寅曾轉帳匯出400萬元(約1200萬令吉),資金去向不明。
截至2014年,富婆的戶頭存款剩下130萬元(約360萬令吉),而楊寅的銀行戶頭如今剩下約60萬元(約180萬令吉)。
2009年以前,富婆鍾慶春的銀行戶頭原有790萬元的存款,但中間轉出至少500萬元給楊寅,如今只剩約130萬元。(圖:新加坡《聯合晚報》/檔案照)
楊寅無法解釋資金去向
大法官梅達順問楊寅律師,轉出去的資金是作何用途以及去到哪裡?楊寅是否沒有其他資金來源,可用作支付律師費?但代表律師表示沒有更多詳情。
由於楊寅一方無法對資金去向給予充分解釋,上訴庭裁定,無足夠立場批准楊寅可動用保單的錢來還律師費。
前年9月,外甥女代表富婆入稟高庭,起訴楊寅濫用他為受權人的身份,侵吞富婆的財產,向他索討有待估算的損失。
外甥女也成功申請到全球資產禁制令,凍結楊寅的資產。這起民事官司預料最快會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審理。
失信、做假帳、提供假資料
楊寅還押至今16個月
楊寅原本調動15萬元(約45萬令吉)付保釋金,這筆錢相信已用在刑事案的律師費。
除了面對民事官司,楊寅也面對刑事罪狀,自前年10月面控就被還押,至今在牢里呆了約16個月。
楊寅在2014年10月31日面控,一共面對失信鍾慶春110萬元(約330萬令吉)、做假帳、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提供假資料等多達349項刑事控狀。
他最初原本獲得地方法官譚東光准許他以15萬元保釋,但控方對此上訴,大法官梅達順最終推翻楊寅的保釋令。
富婆的代表律師今早指出,楊寅原本調動了15萬元來新加坡,當作付保釋金的用途,但最後這筆錢用不上;律師指,楊寅大可用這錢來還律師費,不必將保單套現。
但代表楊寅的梁旺伍律師稱,除了最初收到一些律師費以外,他自前年開始已沒收到任何律師費,他相信楊寅原本的那筆15萬元,大多已用來支付他的刑事案律師費。
楊寅的刑事案目前還在審前會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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