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檳談判破裂 兄弟代叔收債遭綁

陳丹嵐| 2016-02-29| 檢舉

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和弟弟黃家豪(27歲)星期一搭巴士到檳城替親戚解決商業糾紛時,遭人擄拐。

獅城兄弟檳城勒索案爆驚人內幕,兄弟據悉是代叔叔遠赴檳城,向神秘人收取多達數十萬新元的債務,談判破裂過後陷入險境!

早前報導,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商人)和黃家豪(27歲)周一到檳城,為一名叔叔解決商業上的糾紛,豈料捲入風波受牽連,成了遭禁錮勒索案的受害者。

在新馬警方合作下,大馬逮捕上述四名男子,新加坡則逮捕4名男女,當中3人,即凌佳亮(25歲)、黃艾鳳(52歲)和方玲玲(45歲)已被控;另一女子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檳州刑事調查主任查卡利亞前天召開記者會透露,這兩兄弟是代親戚到檳城解決商業糾紛問題。他補充,這些商業活動都在新加坡進行。

新加坡《新明日報》探悉,發現原來黃志豪以及黃家豪是為了幫他們的小叔收取債務,才遠赴檳城與他人談判。

談判破裂對方沒還債

據了解,這筆債務涉及的款項多達數十萬新元。不過,兩人到了那邊談判時破裂,對方沒有繳付欠下的款項。

黃志豪以及黃家豪是到了檳城喬治市皇冠酒店和一名神秘人交談後離開,之後就被他人擄走,引發這起轟動新馬的案件。

一般相信,這名神秘人或許就是欠下數十萬元債務的關鍵人物,也可能是大馬警方正在尋找的第五名嫌犯。

據了解,兄弟兩人被擄走後,黃志豪的未婚妻接獲不明的馬來西亞電話,要求他們交出25萬美元(約35萬新元)的贖金。35萬新元贖金以及欠債款項有否關聯,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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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或引渡來馬受審

(新加坡28日訊)獅城兄弟在檳城遭禁錮勒索,3名新加坡被告或可能被要求引渡到馬來西亞受審,一旦罪成將被判終身監禁和鞭刑。

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和弟弟黃家豪(27歲)星期一搭巴士到檳城替親戚解決商業糾紛時,遭人擄拐,黃志豪的未婚妻林秋娟之後接到勒索電話,被要求支付35萬元(約105萬令吉)贖金。

新馬警方三天內迅速破案,四名新加坡男女涉禁錮勒索被捕,其中一男兩女前天被控,分別是凌佳亮(25歲)、黃艾鳳(52歲)和方玲玲(45歲)。另一女子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三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85節條文下被控,指他們為了勒索而致人於恐懼受傷害。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長5年,男性並得接受鞭刑。

資深刑事律師符兆明與李亞豐受訪時表示,3名被告很可能會被大馬警方要求引渡到當地受審。

李亞豐說,雖然三人在新加坡被控,但若新加坡警方接獲引渡要求,控方可要求國家法院判被告無事省釋。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釋放,控方日後仍可再提控被告。

符兆明則說,畢竟這個案件的事發地點在檳城,所以大馬警方很有可能向新加坡警方提出引渡要求(Extradition request)。

他表示,就算大馬警方沒提出,在大馬落網的嫌犯的辯護律師,一般也會向法院申請引渡其他共謀到當地受審與盤問,以求減輕其當時人的罪行。

由於此案在大馬被警方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調查,一旦罪成將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與鞭刑,兩名律師都表示,若被告被引渡到大馬受審,就算他們只是涉嫌協助勒索,他們也將在上述條文下面控。

李亞豐補充,如果綁架案中的受害者沒有受傷,被告可能不會被判死刑,只會被判終身監禁。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92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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