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歲男子在八年內,兩次因疏忽駕駛撞死兩人,第二次撞人後還逃離現場,把手機號碼轉到「空號」,在家人勸告下,才在案發20小時後自首。
無牌駕駛撞死人
被告謝俊傑(34歲),被控在2014年10月13日凌晨4時,在沒有駕駛執照的情況下撞死一名34歲的中國籍男子李勇。
被告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照駕駛、車禍後沒有停下車提供協助等罪狀。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其餘則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在本月初已認罪,今早被判坐牢10個月,出獄後10年不得考取執照。
被告在2008年也曾因疏忽駕駛撞死一人,被罰款7000元,之後並沒有考取執照。
偷駕哥哥車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凌晨1時,私自從芽籠8巷駕走哥哥租來的紅色馬自達(Mazda)轎車。被告在凌晨3時與朋友見面後還送他回家,1小時後到芽籠找東西吃。
被告在芽籠路和芽籠22巷的交界處時因為疏忽,沒發現死者從左邊過馬路,來不及剎車而把他撞飛。
肇禍後被告因沒有駕駛執照,擔心坐牢而逃離現場。
他把車子回哥哥的住所,歸還鑰匙。家人得知他闖禍後都勸他自首,但他不聽勸告,反而在外頭遊蕩,還把手機號碼轉到「空號」鬧失蹤。
警方在案發後進行全島搜查,車子在當天早上被拖走,被告的哥哥也須到警局問話。被告是在案發後20小時在家人的勸告下,才乖乖到警局自首。
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告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外加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稱:車速僅每小時60公里
目擊者指被告當時車速極快,聽到一陣巨響後就看到死者躺在地上,而被告也已逃之夭夭。
目擊者法利屯(51歲)指事發時,他看到被告的汽車快速衝過交界處,車子的左前部分與死者撞上。
汽車的左前保險槓、引擎蓋、車輪和車門被撞凹,左擋風玻璃和鏡子也被撞碎。
另一名在附近咖啡店的目擊者羅福龍(57歲)表示,他當時聽到一陣巨響,轉過身時已發現死者躺在馬路上。
被告聲稱,他當時的車速只有每小時50至60公里。
死者被撞後陷入昏迷,多個器官嚴重受損,18小時後宣告不治。
死者在事發後昏迷,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根據醫療報告,死者在抵達急診部時多個器官功能已衰退,右肺部爆裂,多處腦部神經也已受損,他在18小時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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