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的角度幫助這位mm度過生活中的重大變故,著實令人感到唏噓.
網友說的很有道理,作為女人無論什麼情況都要保持精神和經濟獨立,只有這樣才能在婚姻,家庭突然面臨問題時做個堅強理性的解決者,否則很容易陷入被動而喪失生活的勇氣。下面我們來看看這位網友以及眾網友的討論。
內容是這樣:
我們結婚已經超過5年,一手HDB入住還未滿5年。他提出的離婚,並且當時他想說,現在就離婚,HDB充公也不要緊,只要能離婚。
我對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現在他同意先分居,等到HDB滿5年公開市場可以賣了之後再離婚。
我們沒有孩子,財產問題基本只有HDB,我這幾天腦子想了想解決方案:
方案一:等HDB滿5年之後,把他的名字換成我媽媽的,我是公民,未滿35歲,我媽媽是長期社交准證,請問這麼做可以嗎?
如果可以,我把他付的首付,和這些年貸款的錢以現金方式補償給他,他說當年買房子,政府給了一比housing loan是他借的,那時他是公民,我是PR .那麼這筆錢,可以轉接到我的帳號嗎?等於是我借的,如果不行的話,我再把這筆錢以現金方式轉給他,然後房子歸我。贍養費我打算要一元錢,這是我比較理想的解決方式。
方案二:現在立即離婚,房子賣回給政府,錢會進CPF帳號,到時候我在新加坡將沒有房子住,我會問他所要贍養費,他的工資差不多1萬新幣,問他要$3000算多嗎?這麼做的缺點是,萬一他故意失業的話,這筆錢將很難追討,所以我不是很喜歡這個方案。
網友回覆:
1. 男人如果連房子都願意被政府收回只希望儘快離婚的話,估計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出軌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加上你又是全職家庭主婦,樓主你應該儘可能多一點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房子也要,贍養費也要,這是無可厚非的,不然你拿什麼來供房子?
2. 既然都要離婚了那就找最專業的詢問意見。律師肯定比一般網友強多了。無論樓主是否有過錯都應該爭取最大的利益:感情基礎都沒了還顧慮個什麼?房子也要贍養費也要,是個好願景,不過可能實現嗎?要爭取的,是有法律保障的,對方不得抵賴的,比如贍養費。我個人覺得既然新加坡法律賦予了你這個權力,那就實在是沒理由放棄。如果男方執意離婚,最終多久可以實現?他不同意轉名字,只要離婚這房子就必然要賣,不管你願不願意簽字。
還有,不要只算自己能得到多少,如何利益最大化,除非你手上有什麼王牌:比如對方adultery的證據之類,人家也會有一本帳。舉個例子,方案A和方案B,對方所得相差不大,而你差距明顯,人家未必會願意配合。除非他也能感受到利益上的差別,這時候可能你需要犧牲一部分。而如果方案C和D是你們倆利益此消彼長,那需要雙方妥協的就更多了。
3. 你們家的房子很漂亮,當初你裝修這房子你花了很多心思的。保留房子,補錢給他,贍養費照拿。你同意離婚。人的心不在你那兒了,保留著婚姻雙方痛苦,折磨他的同時也是在折磨你自己。和一個已經不愛你的人同床異夢,傷不起。
4. 我覺得這位有很多東西都還沒有弄清楚,都是老公說什麼就信什麼,這樣看起來是要吃虧的。首先,你要先找一個律師諮詢自己的疑問,而不是上網問,如果你要辦分居辦離婚,這筆律師費反正是省不了的啊,幹嘛放著專業的諮詢不用?律師會告訴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和要不要放棄贍養費的。原則上來說,贍養費最少要留1塊錢,以免後患,辭職也躲不了一世的。關於房子,應該是這樣處理,房子在MOP滿了之後,以transfer ownership形式過戶給你和你家人,那麼你和你家人需要償還你老公之前為這房子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包含down payment的部分,和貸款的部分。當時如果你們買房子的時候有拿任何政府津貼,由於你是PR,津貼不會退回給你而是退回給你老公的CPF戶口,那麼你可以要求他轉一半給你
5. 他把房子給你,你一分錢都不用出,放棄贍養費還可以考慮。如果還要你補償他房子的錢,那贍養費還是不要放棄了。如果女方無過錯的話,最好是房子給你,還能一次過拿一筆贍養費
6. 你是公民,可以跟持長期社交准證的媽媽聯名擁有組屋的,你要堅強,多為自己爭取利益,祝你順利度過人生中的意外
7. 如果你是我心中想到的那個mm我覺得好可惜。是個談吐風趣審美也不錯的mm。感覺是可以鎮住男人的類型…看來女人任何時候都不要放棄工作和自我跟著男人起舞啊…雖然覺得這個男人背棄婚姻和家庭不能輕易放過他,但是拖的越久對女人傷害就越大。既已無法回頭,就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基礎上越快辦理越好。老實講,就算交給法官判你也有至少50%的權益。並不是誰付的多誰就分的多。
8. 夫妻聯名的組屋,你不簽字他賣不了的,不用擔心。你必須要同意賣才行。贍養費你不要放棄,一萬的薪水,高收入,不用替他省。
9. 男方執意離婚,女方不同意,最久可以長達4年才判離。 4年之後房子肯定MOP了,就算不transfer,女方也可以以sales的方式買下。 adultery其實也不算是什麼王牌,新加坡沒有通姦罪這項罪名,最多只是可以在法官哪裡博一點同情分,拿多一些贍養費而已。其它的財產分配,還是走法律程序的。
10. 關於你給他錢的這部分,也不需要全都掏現金。你CPF有錢就用CPF給一部分,不夠的話才用現金付。如果自己也現金不夠,可以找HDB或銀行做re-financing, 前提是你的薪水夠貸那麼多款。
11. 樓主說她老公已經同意分居了,協議分居離婚也得滿3年,3年4年其實區別不大。分居期間可以另外找對象,是合法的,只是不能結婚,否則屬於重婚。如果碰到了合適的,就談著吧,談個兩三年結婚也差不多了。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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