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網上賣電子書生意蕭條,獅城男子改開網站替至少130名妓女推銷賣淫服務。他除了親自出馬「驗貨」,還以行銷策略為名義,把「驗貨」過程錄下放上網。

被告徐嘉嶸網上推銷妓女性服務,每個月收三四百元廣告費,昨天被判監。(圖:新加坡《海峽時報》)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男子每個月向每個妓女收三四百元(約900至1200令吉)廣告費,兩年來共賺了37萬5000元(約112萬5000令吉)。
41歲被告徐嘉嶸是在前年12月在住家被捕。他面對36項控狀,包括觸犯影片法令、婦女憲章、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以及所得稅法令。他也因把猥褻錄像上載到網上,而觸犯刑事法典第292(1)(a)節條文。
控方以其中16項提控,法官昨午判他坐牢12個月兩周及繳交6700多元(約2萬100令吉)逃稅金和2萬多元(約6萬令吉)逃稅罰金。
網上售賣電子書
業績不佳結業
案情顯示,被告1998年開始在網上售賣電子書,但業績不佳,於2007年結業。他後來一直找不到工作。
2012年,被告聯繫上一些在某個言論網站推銷性服務的妓女,得知她們每月需付網站負責人三四百元的廣告費。
被告也如法炮製,同年設立網站,專門推銷中國妓女,要她們每人每月支付三四百元的廣告費。
部分涉案妓女的年齡介於26歲至40歲,有的原本來新當表演者、電腦系統操作員或文員等。
被告還親自「驗貨」,與部分妓女發生性關係。後來,他又以行銷策略為名,把「驗貨」錄像上載到網上。
網上推銷妓女性服務
被告共替超過130名妓女打廣告,兩年內賺了37萬5000元。他把這筆錢花在寶馬橋車的貸款、公寓房租及網站運作等。
單在2014年,被告因網上推銷妓女性服務,凈利15萬餘元(約45萬令吉),卻向稅務局少報9萬多元(約27萬令吉)收入,因此逃稅6700多元。
法官昨天判被告必須繳交2萬多元逃稅罰金,也就是逃稅金的三倍,及還清之前沒有繳交的6700多元稅務。
有關當局也在調查被告的銀行戶頭,查封令還在進行當中。
律師指被告只是廣告經紀
代表律師指被告只是廣告經紀,沒有操丑業。
控方庭上指出,被告不是一次性干案,是連接妓女和顧客的重要環節,而他謊報收入逃稅,也不是一時衝動干下的行為。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12個月。
代表律師辯護說,被告是初犯,也沒有投入賣淫生意的實際運作,反而都是妓女主動聯絡他,請他上網登廣告。
代表律師也指,被告是遇經濟問題及婚姻觸礁才會幹案,要求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則指,被告大大的協助妓女招客,而被告把妓女的性錄像放上網,顯示他確實有踴躍地在協助妓女拉顧客。
轉載: 南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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