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的條件:
- 年滿21周歲,並且在申請之前已經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至少2年。
- 新加坡公民的配偶,成為永久居民至少2年,並且至申請之日已結婚至少2年。
- 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兒童,父母至少一方為新加坡公民。
- 投資者或者企業家。
海外出生子女,可根據血統成為新加坡公民,如果父母一方是:
- 在子女出生時,是有合法婚姻的新加坡出生的男性公民
- 在子女出生時,是有合法婚姻的新加坡註冊男性公民,子女沒有以出生地為由取得該國公民權。
- 在新加坡出生的女性公民,並且子女於2004年5月15日或以後出生
- 註冊的新加坡女性公民,並且子女於2004年5月15日或以後出生。子女沒有以出生地為由取得該國公民權。
- 男性(在子女出生時有合法婚姻)或女性新加坡公民,申請時必須填寫額外附件,申明在新加坡的居住時間
- 申請必須在子女出生的一年內提交
申請程序:
申請者自行準備好以下材料直接送去ICA即可,公民申請在6樓。
a) 新加坡公民配偶、年滿21周歲的男性/女性申請者
- 完成公民申請表格及附件
2014.6.8更新:
到場需要填寫以下2份表格,一份粉色,一份白色,裡面需要的很多信息比如中國身份證,中國出生證明號,舊的護照號碼,而且需要填寫包括配偶和孩子的,最好事先準備好,以免去了不知道怎麼填寫。










白色文件下載地址:http://www.ica.gov.sg/data/resources/docs/Citizen%20Services/AdultList.pdf
- 申請者護照彩照(可以直接去到ICA再拍)
申請時需攜帶:
- 身份證和出生證明
- 結婚證/離婚證/分居證明
- 護照或旅行證件(包括舊護照號碼)
- 入境許可卡/再入境許可
- 各種畢業證及職業技能證書
- 若是受僱人士,由現任僱主出具的僱傭證明信,需列明職業,僱傭起始時間,基本月薪及月總收入,包括最近的工資單
- 自申請之日前3年的所得稅估稅通知書
- 若是受僱人士,需呈交過去12個月的公積金繳納清單
- 若是獨資/合作夥伴/公司董事,需呈交最新的由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的業務狀況電腦資料,以及最新的資產負債表/盈利與損失帳目
- 前配偶的死亡證書,以往婚姻的婚生子女的監護證明(若適用)
- 曾經更名者的更名契或者宗教證明(若有)
- 子女的出生證明,護照或者旅行證件
- 子女的入境許可/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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