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賭司機騙3人逾10萬

56歲司機賭馬、賭球和賭博全都輸慘慘,走投無路下竟先後謊稱可融資千萬美金、代辦銀行開戶頭及投資咖啡店生意,先後騙走三名受害人超過10萬元。

被告卡里散(56歲)一共面對10項控狀,其中九項是指他涉嫌欺詐,最後一項則指他搬家後沒通知有關當局,牴觸國民登記法令。控方以其中3項加以提控,其餘的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綜合控狀,被告自2004年開始欺詐,直到他在2014年11月落網為止,被告一共騙走三名受害人共約10萬2000元。

被告將騙到手的大筆錢財都用來賭球、賭馬和賭博,也作其他私人開銷,迄今沒有償還任何一分錢。

根據案情,被告在2003年結識一名叫陳宏耀(58歲)的男子,一年後對他聲稱可協助他在ABN和AMRO兩家銀行開設戶口,但需要陳宏耀給他兩萬元,以便在兩戶口各存入一萬元。

陳宏耀信以為真給了他兩萬現金,發現上當後一直追討,被告也承諾歸還但結果石沉大海。

之後他銷聲匿跡,直到2011年,被告經人介紹而認識越南籍的一名女商人(33歲),被告聲稱他是某澳洲國際財務公司的代表,女商人因在越南的一項工程需要貸款1000萬美元。

被告謊稱可代提供資金,還找人仿造了一份印有澳洲國際財務公司及女商人公司名字的諒解備忘錄,騙女商人支付他一筆4萬美金的「啟動費」。

女商人等了數個月後發覺上當,立刻報警。(人名譯音)

騙兒時好友二萬六

以投資咖啡店賺錢豐厚利潤為由,被告騙走兒時好友2萬6500元。

2013年1月,被告與兒時的朋友納亞(54歲)碰面,遊說後者和他一起「投資」咖啡店,宣稱每月可獲得至少3萬元的利潤。

事實上,咖啡店生意根本不存在,納亞卻被說服,先後六次在不同的場合,通過給他現金及銀行轉帳,共支付他2萬6500元。

受害人發現上當後立刻報警。2014年11月23日下午,警方在義順環路第256座組屋發現被告的蹤影,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時,被告拔腿就跑,但不久後自行跌倒在地。警方調查後發現他涉案,也揭發他更換地址沒有另行登記。

被告承認所有罪行,他在1987年也曾因一項欺詐罪而被判入獄18個月,法官今早判他入獄24個月。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88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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