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窿跑腿鎖門縱火圖燒11住家 今早被重判

六天內連續不顧他人生命,鎖門縱火企圖燒毀11個住家,26歲阿窿跑腿今早被重判坐牢42個月及鞭打12下。

被告莫哈默嘉斯尼(26歲)被控11項觸犯放貸人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加以提控,其餘的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綜合控狀內容,被告在去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的六天內,前後11次在惹蘭紅山、後港、四美、荷蘭通道和大巴窯,用腳車鏈鎖住11個組屋單位的大門後縱火。

案情揭露,被告在21歲時愛上賭博及喜歡泡夜店,為滿足自己的生活開銷,他借了9000元。2014年,他也共累積3000元的停車罰單。

為了償還貸款及罰款,被告轉而向大耳窿借錢,後來就被遊說當跑腿騷擾,以抵消他的欠債。

被告同意後,就購買了腳車鏈和汽油,在阿窿的指示下,到處去鎖門和縱火,干下系列騷擾案。

主控官陳偉豪今早在庭上表示,被告罔顧他人生命,多是選擇在屋內有人時前去鎖門放火,罪行嚴重。

此外,被告持續干案,為「完成任務」用盡手段掩飾自己,留意到走廊上的閉路電視,被告就戴面具,知道對面組屋有人可看見,他就趴在走廊上,爬行至受害人的單位後再縱火。

主控官說,這些都足以加重他的罪行,促請法官判他每項罪成入獄至少21個月。

被告通過翻譯員求情說他家人受威脅,如果自己不參與,阿窿就會燒掉自己的住家。

法官反斥他己所不欲卻施予他人,他應該慶幸無人在眾多案件中受傷或丟命,否則他將面對更嚴厲的制裁。

接著,法官當庭告訴他不但無法輕判還要重判,共判他入獄42個月及鞭打12下,最後告誡他出獄後應改過自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8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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