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到遠房親戚家中拿回健身用品,不料趁親戚走開時,偷走餐桌上5000元的勞力士,他事後被親戚質問,但打死不承認偷名表,反倒是妻子大義滅親,揭露丈夫是竊賊,導致男子被判坐牢20周。
偷表的男子是一名搬家工人,和妻子育有四個孩子,孩子年齡介於一個月到五歲。
根據判詞,被告是2013年12月6日,到遠房親戚家拿回曾借出的健身用品,當他經過客廳時,看到餐桌上放著一個勞力士手錶。
當時,該親戚人在廚房,被告趁對方不注意時,順手牽羊拿走勞力士,跟著到加冷如切大廈把手錶賣掉,獲得2800元後用來還欠債和作日常開銷。
遠房親戚過後發現手錶失竊,馬上質問被告,但被告否認偷表;被告以為,只要否認到底,親戚准拿他沒轍,沒想到性格正直的妻子看不下去,她希望丈夫迷途知返,於是向遠房親戚坦誠,丈夫已將手錶拿去如切大廈賣掉了。
遠房親戚過後找到該家商店,用3200元贖回自己的勞力士手錶,跟著報警檢舉被告。
被告沒有歸還遠房親戚的損失,他認罪後日前遭法官判監20個星期,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曾有偷車前科及無牌開車
被告曾有偷竊與偷車前科,也曾在沒駕照和車險的情況下開車。
被告在九年前曾涉偷竊,被判坐牢九個月。
不料出獄後不久,他又在隔年涉及偷車,同時在沒駕照和車險的情況下開車,導致他被判進青年改造所。
控方基於被告有前科,建議法官判刑五到六個月,但法官指基於偷竊財物的價值,考量的判刑通常是兩到三個月,不過因為被告有前科與沒有歸還損失,所以才判監20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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