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夜店與他人起糾紛,六名男子趁兩名受害者要乘德士離開時衝上前對他們拳打腳踢,還揮菜刀砍傷一人,把他左臂的肌腱、動脈、神經線完全砍斷。
昨天被判刑的兩名被告分別是寨伊(24歲,服務人員)和迪內斯(25歲,無業),他們與另外四名共謀在去年3月21日非法集會,犯下糾眾鬧事罪。
據了解,另四名共謀已被判入獄21至24個月,而寨伊和迪尼斯是這起案件中最後被判的兩名被告,也是六人當中判刑最重的。
除了被控兩項非法集會罪,寨伊也在2014年也犯下蓄意重傷人以及參與私會黨罪,被判入獄五年鞭刑六下。
迪內斯則因為在這起事件中攜帶危險武器糾眾鬧事,把一名受害者的手臂嚴重砍傷,單單在一項罪狀被判坐牢四年半,鞭刑六下。
兩名受害者分別是羅葛瓦仁(28歲,司機)和薩西賈馬(29歲,自雇司機)。
案情顯示,被告和他們的同謀與受害者在案發當天都在位於勿拉士峇沙路龍都酒店(Hotel Rendezvous)的Checkmate夜店裡狂歡。
凌晨2時,受害者與兩名同謀在夜店外起糾紛,但夜店的保鏢當時出手制止。受害者與朋友也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了,繼續回到夜店。
但沒想到,兩名受害者在夜店打烊後乘坐德士時要離開時遭被告與同謀襲擊。他們向受害者拳打腳踢後,被告迪內斯還從牛仔褲中揮出一把菜刀,狠狠向羅葛瓦仁的左臂砍下。
六名被告在干案後紛紛逃離現場,羅葛瓦仁則負傷累累跑到實利基路,後來被朋友發現送往陳篤生醫院。
醫院報告指出,羅葛瓦仁的左臂肌腱、動脈、神經完全被砍斷,刀傷深達10公分。
左臂刀傷深10公分
受害者被發現時血流不止,幾乎已失去意識,需動11小時手術進行搶救。
根據院方的醫藥報告,羅葛瓦仁被砍的左臂刀傷深達10公分,部分肌腱、動脈、和神經也完全被砍斷,前後需拿14天病假和32天住院假。
法官在下判時指兩人的暴力傾向明顯。她表示,當時受害者人數比對方少,且手無寸鐵,但迪內斯還揮出菜刀狠狠地把羅葛瓦仁砍傷,造成他「蒙受重傷」。
兩名被告之前也有多項暴力罪案底,除了糾眾鬧事還包括蓄意傷人、搶劫、非法放貸騷擾、行為失檢等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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