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阿嫲討2年加班費,竟然被誣賴要花紅

每周超時工作至少7小時,兩年後才驚覺老闆沒付幾千元的加班費,67歲阿嫲要求老闆補償,反被指無理要求第13個月花紅,氣得她辭職不幹。

白打工的阿嫲是黃女士,她從2013年4月在金文泰一家連鎖小吃店當廚房助理,負責切番薯煮麵線,周一做到周六,從早上10時做到晚上7時,月薪1200元。

阿嫲偶然得知,人力部原來有規定,員工一周最多只能做44小時,額外工作全按1.5倍的加班費計算,工作三年也應得9天年假。然而,阿嫲一周做最少54小時卻完全沒有加班費,而且只有7天假。

阿嫲每天都會記錄工作時間,一周工作至少54小時

「我估計每月加班費約280元, 一年下來就已是3000多元!有時老闆要我額外加班,我也好心答應。」

她事後先老闆詢問加班費一事,老闆把她的工作時間調整到44小時以內,但對之前拖欠的加班費卻隻字不提。

阿嫲說:「老闆態度強硬,我退而求其次,希望他補我一個月薪水就了事,可是老闆還是一口拒絕。」

追討不到加班費,阿嫲鬱鬱寡歡,被兒子發現。後者於是替母親出頭,撥電質問老闆,老闆竟反駁說公司不給第13個月花紅,讓阿嫲氣爆。

她眼神激動地說:「我從來沒要求第13個月花紅,我只想追回我應有的加班費。我為他做了那麼多,他卻這樣對待我,我當下決定不幹了。」

根據黃女士的說法,老闆是基於開店以來仍沒賺到錢,所以不給加班費,她指老闆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卻沒有顧慮到員工的福利。

明天會上勞工法庭

阿嫲已和人力部見面,明天會到勞工法庭討回應有的加班費。

雖然欠下的加班費有可能達7000元,但阿嫲估計只能拿回2000多元的加班費。「人力部人員告訴我,最多只能討回一年前的加班費,所以越拖越遲,其實就拿回越少。」

人力部發言人受詢時表示,黃女士已經在勞工法庭提出索賠,要向僱主討回加班費,並會在本月11日聽審。

人力部目前沒有接到其他關於該名僱主的投訴。

小刀切番薯阿嫲手臂傷

為省6元的磨刀費,老闆另買了小刀讓阿嫲切番薯,阿嫲出力過度手臂受傷。

阿嫲說,她去年4月曾告訴老闆,專門用來切番薯的刀鈍了,需要磨刀或買一把更鋒利的刀,老闆後來卻嫌6元磨刀費貴,結果敷衍買了一把更小的新刀給她用。

一周得切50公斤番薯的她說:「番薯非常硬,很難切,需要很出力。刀鈍讓我切得更辛苦,結果右手臂用力過度受傷,還得看醫生針灸。」

雇員保護自身權益須知

雇員應該注意以下的《僱傭法令》事項,以保護自身的權益。

●每日工時(不包括休息及超時)不超過8小時,或每周不超過44小時。

●若超時工作,公司必須支付1.5倍的超時津貼。

●若公共假期工作,除了獲得該日薪金外,也必須獲另一天額外薪金。

●在公司任職達三個月,就有權獲至少7天有薪年假,每服務多一年就增多一天,最多14天。

●只要任職滿3個月並獲得病假單,就能獲5天門診有薪病假,工作滿6個月後就有14天有薪病假。

●只要月薪超過50元,僱主就有責任為您繳交公積金;基本薪金、加班費、膳食交通費和佣金等也都應繳交公積金。

若需要協助,可撥電1800-221-9922詢問人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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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83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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