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福夫婦於1965年代出資買下李節士道四棟私宅。目前,一棟(左圖)已轉至大兒子陳乃國名下,第二棟(右圖)轉至三兒子陳添國名下,第三和第四棟已不屬於陳家。(潘豐源)
男校長與教師妻子相繼過世,留下總值2000萬元的八個產業但卻沒立書面遺囑,八個子女對如何分產起爭執,入稟法院,準備對薄公堂。
這對公務員夫婦是陳傳福和蘇惠虹,兩人在1940年代末移民來新加坡,丈夫是波東巴西一帶的某中學校長,妻子則是教師。
根據法庭文件,蘇惠虹先於2011年9月2日去世,丈夫兩個月後離開人世,兩人分別享年85歲和93歲,留下七兒一女,共八個年長孩子。
陳傳福夫婦生前沒立遺囑,八子女對如何分父母親的資產的立場不同,導致其中六名弟妹入稟法院,起訴大哥與三哥,指兩人名下的兩棟半獨立私宅,應納入父母親的遺產,由八兄弟妹平分。
根據訴方立場,父母親生前出資購買至少八個房地產,總值估計有2000萬元。
這八個房產包括李節士道的兩棟半獨立私宅、黃金大廈的三個單位、後港Regentville的私人公寓單位、中原大廈,以及布萊頓道一棟私宅。
引起八個孩子鬧糾紛的是位於李節士道的兩棟私宅,目前這兩棟私宅分別屬於大哥和三哥的名下。
這起爭產案原定昨天在高庭開審,但目前展至今午2時30分開庭。
訴方的立場是,父母親曾在2006年10月30日,在排名第七的女兒陳婉玉面前,以口述方式立下遺囑。
訴方稱,口述遺囑的內容是要孩子們平分夫婦倆的所有房產與資產,包括李節士道的兩棟私宅;換句話說,若平分總值2000萬元的資產,每名孩子各得250萬元的資產。
訴方也稱,父母的遺言包括若有任何孩子在平分資產時不肯合作或企圖阻撓,他或她將無權獲得任何資產。(人名譯音)
4私宅放外婆姨婆名下
訴方指出,公務員夫婦因不方便以自己的名字買屋,所以把四棟私宅放在孩子們的外婆和姨婆的名下。
根據法庭文件,陳傳福夫婦於1965年代出資買下李節士道四棟私宅。
訴方稱,父親因覺得不方便使用自己和妻子的名字買屋,所以把李節士道的四棟私宅放在孩子們的外婆和姨婆名下。
目前,在四棟私宅當中,一棟已轉至大兒子陳乃國名下,第二棟轉至三兒子陳添國名下,第三和第四棟已不屬於陳家家人的名下。
訴方的立場是,大哥和三哥只是暫時「保管」兩棟私宅,如今父母親去世了,兩棟私宅應納入遺產來平分。
大哥庭外和解
大哥與訴方取得庭外和解,不與弟妹對簿公堂。
這起爭產案原定昨早開審,但訴辯雙方為做一進步準備,案展今午開庭。
不過,據本報了解,大哥與其他弟妹已取得庭外和解,訴方會取消對大哥的起訴。
三哥是本案的第二答辯人,他的立場是他名下的李節士道私宅是家人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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