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商業中心手機店Gadget Terminal被指欺騙顧客,控方揭露手機店先以低於成本價格為餌欺騙顧客付款買手機,誘使他們簽署合約後,要他們多付錢購買保修期才交貨。
這是繼「森林黑店」Mobile Air案件後,另一起涉及森林商業中心手機店欺騙顧客案件。共有五個人被指欺騙八名外籍顧客共6300元而被控。
馬來西亞籍的銷售員周志堅(36歲)是第一個被治罪的被告。他昨天承認兩項共謀教唆欺騙罪後被判坐牢28個星期。
嘉思雯達·柯爾法官下判時指被告欺騙毫無戒心的顧客,斥責他行為卑鄙,必須受到嚴懲。
2014年4月到10月間,被告周志堅在Gadget Terminal當全職銷售員,底薪1800元,佣金按公司利潤計算。
公司擁有人是林佩萍,負責管理公司的卻是她的丈夫鄭俊傑(33歲)。鄭俊傑聘請全職和兼職銷售員工作,負責監督他們。他被指教導銷售員行騙伎倆。
誘顧客簽約後再索保修費
根據案情,鄭俊傑涉嫌指示銷售員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吸引顧客購買手機,並在顧客決定購買後要他們付款。不過,手機店並沒有以議定價格賣手機給他們。
顧客付款後,銷售員在顧客面前打開手機包裝,要顧客在「顧客服務合約」上簽名。合約上註明各種保修配套的價格。銷售員也向他們要名字和工作準證號碼。
銷售員沒有解釋合約內容,騙顧客說是作為備案之用,以各種陳述誘使他們簽名。
鄭俊傑被指要銷售員賺取至少200元利潤。例如,如果手機成本是524元,銷售員可以300元賣給顧客。他們制定的「內部保修」價格必須能抵上成本,並有利潤。假設銷售員定下的額外收費為480元,手機店能賺取256元利潤。
如果顧客不願多付,銷售員可以考慮減少數額,或換一個較便宜的手機。如果顧客要取消交易,銷售員便向他們徵收高額取消費。
至於沒有賣出的手機,銷售員將它重新包裝,然後擺在店裡售賣。
被告前後欺騙兩名中國籍顧客,其中一名男子張正強(24歲)在本地當客戶服務員。另一名男子高爾旭(25歲)是學生。
2014年9月30日,張正強到森林商業中心購買iPhone4S手機。被告出價300元,比其他手機店的430元價格來得便宜,決定向被告購買。被告向他保證沒有額外收費。
不過,張正強付錢後,被告拿出一份文件要他簽名。他看不懂英文,被告叫他不要擔心,張正強最後簽名。後來,被告要張正強支付兩年保修費480元,否則把文件傳真到他工作地方,向他上司投訴。
警方接到張正強報案抵達現場,被告不肯還錢。張正強最後取消交易,被告徵收288元取消費,只給回他12元。
高爾旭是在同年10月12日受騙,被告同意以380元售賣小米4手機給他。他掏出1000元鈔票付款,並在文件上簽名。
不料,被告要他付980元作為購買手機和兩年保修期的費用。高爾旭拒絕付款,並向警方報案。他最後取消交易取回785元。
被告沒有律師,昨天向法官求情時一度哽咽。被告說,他需要養家,他有很多分期付款要付。家人需要他,請求法官輕判。
主控官法扎副檢察司說,被告並不是獨自犯案,他和其他人利用店面作為幌子行騙。儘管警方上門調查,被告仍要顧客支付取消費,才肯答應讓顧客取消交易。被告還恐嚇受騙人張正強,聲稱要向他的上司投訴。
主控官說,受騙者都是外國人,屬於脆弱一群。這類零售商欺騙顧客事件會引起公眾不安,影響人們對零售業的信心。
涉案的鄭俊傑和另外三名銷售員面對一項到八項控狀,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他們目前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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