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教師也是房客 離婚男搞13歲女生

30歲中學男教師熱烈追求13歲女生,展開長達五年的未成年性關係,母親蒙在鼓裡,為幫補家用讓男教師租下主人房,女兒後來和男教師分手,男教師竟偷拍母女沐浴視頻,並收藏四年,女生髮現後氣得報警,揭露這起師生畸戀。

現年42歲的被告案發時30歲,是中學英文和歷史老師,去年被控後已被停職,今早出庭面控後認罪。

他因與未成年女生發生性關係,觸犯25項婦女憲章及兩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也因偷拍女生與當時約44歲的母親沐浴,面對13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名。

另外,他也因擁有多達4700個猥褻錄像,牴觸兩項影片法令。他一共面對42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六項提控。

案件受害人是現年25歲的女生,案發時只有13歲。

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性關係,法官為保護受害女生身份,諭令媒體不能報道被告及受害人姓名。

案件是在2003年開始,被告是因給受害人免費補習歷史,而越走越近。

同年6月的學校假期,被告要求受害人協助批改作業,和年僅13歲的受害女生發生性關係。

受害女生的父親後來過世,被告趁虛而入,說服受害人不用在假期時打工賺零用錢,要受害人和他在一起。

隔年,被告以和前妻處理離婚為由,要求受害人母親讓他租下主人房。由於家裡經濟拮据,女生母親答應。

期間,被告和受害人維持五年性關係,她母親一直被蒙在鼓裡。

2008年,兩人在受害人要求下分手,不過,被告繼續住在受害人家中。

沒想到分手後,被告竟用手機偷拍受害人及她母親沐浴的錄像。

受害人發現後,氣得找他對質,被告答應不再犯,因此得以繼續入住,直到前年才搬離。

不過,受害人在收拾被告物件時,發現裡頭藏有她和被告的性愛錄像,及她的沐浴錄像,氣得她報警。被告於前年8月被捕。

案展本月30日下判。

女生要他放下這個禁忌的愛

受害女生念大學時發電郵給被告,要他放下這個「禁忌的愛」,並重新振作,尋找更適合的伴侶。

被告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時,引述受害人女生於2009年發給被告的一封電郵,以示兩人案發時是兩情相悅。

受害人發電郵時已和被告分手,也正在本地念大學。她在郵件里提到,就如被告所形容,他們兩人之間的五年戀情,就好比「禁忌的愛」。

她感謝被告過去為她所做的一切,表示不後悔和被告相遇,並鼓勵被告放下這份戀情,重新振作,尋找更合適的伴侶。

她也說,她決定把注意力轉到學業上,努力念書,也鼓勵被告一起努力奮鬥。

控方求判監五到七年

控方駁斥代表律師被告真心愛女生的說法,反指被告利用少女信任干案,要求法官重判他坐牢五年到七年。

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真心愛女生,兩人維持戀情直到女生20來歲為止,不能把被告看成「性獵者」。

代表律師也指,案發時,被告也出錢給經濟情況不佳、父親過世的女生,讓她賣首飾及考捲紙,賺取零用錢,因此要求法官輕判。

控方駁斥說,案發時女生雖未成年,被告卻強勢追求她,和她發生未成年性關係,甚至拍下她和母親沐浴時的錄像,利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

控方也指,被告身為教師,卻干下了背叛學校、學生及家長信任的罪行,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五年至七年。

胡搞後五個月離婚

被告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後的五個月,與妻子離婚。

根據案情,被告在2003年11月與妻子離婚,被告在同年6月,首次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

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名孩子,目前十多歲。

約七八名親友今早也出現在庭上,支持被告,當中包括被告的姐妹。被告在認罪時頻搖頭,顯得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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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78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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