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豐收教會康希牧師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城市豐收教會案上周五宣判,卻未能一錘定音。控方和教會靈魂人物康希今天雙雙表示要上訴。這起已經跨越兩年半的案件,料在明年進入上訴審訊。

康希和他妻子何耀姍

總檢察署今天發文告說:「在仔細研究了書面判詞後,控方認為,以這起案件的整體情況而言,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控方已在今天針對所有六名被告的刑罰提出上訴。」

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51歲)今晚發表面簿貼文說,他在與律師研究了判詞後,決定針對定罪和判刑上訴。他說:「儘管我尊重法庭的判決,但有些地方看來是錯的,給人上訴的理由。」

此外,陳一平(43歲)今天也表示要上訴,而周英漢(55歲)自始至終堅持清白,上周已確定會上訴。其他三名被告則懸而未決,他們還有一星期的考慮時間。

任何案件宣判後,控辯雙方須在14天內決定是否上訴。在表示有意上訴後,他們將收到判詞,並必須在那之後的14天內正式做出上訴申請。只有當審理上訴的法官認為刑罰「明顯過重(輕)」,才會重新判刑。

康希、陳一平牧師、教會前後兩任財務經理黃玉音(39歲)和陳紹雲(40歲)、前管委會成員林嶺恆(47歲)和投資經理周英漢,各面對三項至10項控狀。繼上月21日被判罪名成立後,六人於上星期五(20日)各被判21個月至八年監禁。

控方之前在判刑陳詞中促請法官判康希、周英漢、陳一平和黃玉音各長達12年監禁。對於林嶺恆和陳紹雲,控方也促請法官判刑長達六至九年。

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宣判時說,康希作為教會靈魂人物和跨界項目的主要推手,罪責最重,因此判他坐牢八年。周英漢、陳一平和黃玉音的刑期則介於五和六年。林嶺恆被判三年,陳紹雲則是21個月。

施奇恩說:「我同意控方提出的,考慮到這起案件中足以加重刑罰的理由,需要給出能起到阻嚇作用的刑罰。在我看來,從判刑政策角度來說,必須對受委託保管善款的人起到阻嚇作用,避免他們挪用款項。不過,與此同時我也要記得,這個阻嚇作用不是簡單地靠施以不成比例的毀滅性刑罰。」

康希等五人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會投資兩家公司的債券為幌子,串謀挪用2400萬元建堂基金給康希妻子何耀珊(45歲)製作進軍美國的處女英語專輯。他們稱,教會藉由何耀珊的流行樂推動傳教活動「跨界計劃」。陳紹雲、陳一平、周英漢和黃玉音再挪用教會2660萬元,經過一連串迂迴的交易來製造贖回債券的假象及做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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