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新加坡打工一族, 你意識到你面臨著的巨大風險嗎?-從康希案說起(非保險貼)
最近理財版有兩個熱帖,一個是討論創業的風險(和打工族的對比),一個就是剛剛討論轟動全新加坡的案子-城市豐收案。後者我個人覺得應該叫康希。
昨天康希案下判後,很多人第一時間不是關心帶頭的康希,而是黃美女。當然了,都是調侃加上一些可惜。我其實也想和大家笑著評論,但我卻感到很沉重。
先科普一下:新加坡是沿用英國法律系統,非常注重前例。這個重大的案子下判後,以後很多案子都會以此為依據。從此以後,新加坡打工一族就非常危險了。
危險在哪裡?大家會說,咱一普通打工一族,安分守己,危險何來?
先引用一下康希案的結果:
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被判八年監禁,黃玉音被判坐牢五年。
牧師陳一平(43歲)被判五年半。
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55歲)被判六年。
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38歲)被判五年。林嶺恆(47歲)被判三年。陳紹雲(39歲)
被判21個月。
康希案,除了康希是帶頭的,名副其實的老闆級人物,其他四個都是打工一族。如果說牧師陳一平和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的角色有點模糊,陳一平也許算宗教人士,周英漢除了投資經理的身份也有自己的公司,也算老闆一級。那麼,黃美女和陳紹雲則是名副其實的打工族,特別是陳紹雲,更是後來才加入的。
黃玉音被判坐牢五年。陳紹雲(39歲)被判21個月。
她們做了什麼?得到了什麼好處?
做什麼?其實就聽從老闆的指揮,進行銀行轉帳和記帳,還包括給老闆的一些財務建議,這些都是財務經理的日常工作。任何一個財務經理都需要做的本職工作。
得到了什麼好處?沒啥好處。也許讀者要說,她們得到的好處就是她們的工資。工資是本職工作的收入,不算額外的好處。當然了,讀者非要說是好處,那不妨算是好處。然而這個好處是多少?一個財務經理的工資4k-7k浮動,多數在5k左右,跟康希夫婦(我認為應該把康希和何耀珊兩人視為一體)得到的好處,差了十萬八千里。
注意了,黃玉音和陳紹雲並沒有私飽中囊,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的口袋去。兩人所做的一切,是在老闆康希的指示下日常工作。如果說黃美女還算是從頭參與所謂跨界計劃的內情,陳紹雲根本就是follower,接手前任的日常工作內容而已,陳紹雲根本沒有意識到這個事情是違法的。然後,陳也被判21個月,雖然是罪名最輕的。
大家想想看吧,假設你的公司員工,老闆要你做一些事情,這些事情是你的本職工作範圍的,你不做是不行的。不論你是以下哪三種情況,或者你根本沒意識到這是違法的,或者你意識事情不太合法,但你習慣了聽從老闆的指揮去執行,或者你覺得不對,但為了保住工作抱著僥倖的心理去做了。只要你做了,你就是乾了違法的事情。
類似的事情其實不少了,在中國,很多小職員都是被老闆當炮灰用了,除了事情就推到職員身上去,身為老闆的花點打通關係就出來了,可憐的小職員只能一直蹲裡面,整個人生都毀了。
也許有人慶幸,咱不是管財務,有事也不會扯到我。呵呵,以為不是財務就沒有關係?
假設你是做銷售的,老闆讓你下一個單,其實買家是關聯公司的,整個單就是為了誇大公司銷售額來騙貸款。你就捲入進去了。假設你是採購,你老闆讓你採購一批,誰知道這批貨混進了違法產品,你也捲入了。你是管人力的,你確定公司聘請員工都是完全合法的?至於經常幫老闆處理日常事務的公司行政人員,秘書等等,你確定你經手的事情都完全合法的嗎?
我注意到,在新加坡,過去一般都是負責人,也就是老闆負絕大部分責任,某些和老闆關係非常密切而且直接參與事件的人員才被連帶。比如明義法師案件,比如某上市公司虛報營業額貸款,比如新加坡中航油。如上面分析,康希案開始不同了。
創業才有風險,打工沒有風險?我一直在說打工也有風險,但這次是在法律層面上看到了。
最後說一句,有風險不可怕,當承擔的風險很大很大,得到的回報很小很小,那真是打工一族的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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