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順命案後續:老房東丟命只為十元電費?!

昨日報道,義順環路發生命案,76歲老房東與34歲女房客在走廊起爭執,疑遭人揮刀攻擊,身中多刀,臥屍主人房的床上,女房客當場被捕。

死者黃鏡湖的妻子張亞華受訪時稱,她懷疑丈夫和女房客因電費問題起糾紛,導致悲劇發生。

她說,她回到案發單位時,在主人房發現沾染血跡的電費儲值鑰匙。

據知,案發單位使用預付電費電錶,老房東在電費用完前,就會為儲值鑰匙充值,然後把儲值鑰匙插進電錶,把儲值轉進電錶。

張亞華說,他們以250元的月租把房間組給女房客。出租房間前,每周的電費約20元,出租後則需要30元,丈夫和女房客不止一次因為用電問題起衝突。

「珍妮花(女房客)說她怕黑,每次都會開屋內所有的燈,老公回家看見就會不高興,他們因此吵了好幾次。」

妻日賺25元

夫妻情深,她日賺25元,會給丈夫15元,只留10元自己花費。

清潔嫂說,丈夫一年多沒工作,靠她25元的日薪,給他零用錢花。

「我每周工作四五天,拿薪水就會給他15元,10元買煙,5元吃飯,10元留給自己花。」

她表示,夫妻倆不會計較,她也因為有關節炎,丈夫給予她無微不至的照顧。

她手持兩人的合照,眼眶泛淚說道:「我們雖然差18歲,但我們的感情很好,沒想到他就這麼留下我一個人……」

女房客今早被控

34歲被告巫美梅(譯音)今早上庭面控,面對一項以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指她在在2015年11月21日晚上10時左右,在義順環路第114座組屋的一個二樓單位,持美工刀蓄意割傷76歲黃鏡湖的左前臂,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24節的蓄意傷人條文。

控狀也指黃鏡湖的左前臂上造成多道割傷,被告的行為可能導致死亡。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最長七年,或另加罰款,或另加打鞭,或任何組合的刑罰。不過,女性豁免鞭刑。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7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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