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房客怕黑開整屋燈 老房東疑為十元電費丟命

老房東疑為水電費丟命,原來他不滿女房客因怕黑,要開整間屋子的燈,導致每月水電費多10元,雙方曾為此多次發生爭執。

本報昨日報道,義順環路發生命案,76歲老房東與34歲女房客在走廊起爭執,疑遭人揮刀攻擊,身中多刀,臥屍主人房的床上,女房客當場被捕。

死者黃鏡湖的妻子張亞華(58歲,清潔工)受訪時告訴記者,她懷疑丈夫和女房客因電費問題起糾紛,導致悲劇發生。

她說,她回到案發單位時,在主人房發現沾染血跡的電費儲值鑰匙。

據知,案發單位使用預付電費電錶,老房東在電費用完前,就會為儲值鑰匙充值,然後把儲值鑰匙插進電錶,把儲值轉進電錶。

張亞華說,他們以250元的月租把房間組給女房客。出租房間前,每周的電費約20元,出租後則需要30元,丈夫和女房客不止一次因為用電問題起衝突。

「珍妮花(女房客)說她怕黑,每次都會開屋內所有的燈,老公回家看見就會不高興,他們因此吵了好幾次。」

據觀察,案發單位走廊外的電費表箱沾有血跡,清潔嫂因此推測,電費問題可能是他們起爭執的導火線。

(左起)清潔嫂說電錶有血跡,疑丈夫在儲值電費時與女房客發生爭執。(攝影/劉慶成)被告巫美梅(譯音),今早被控上法庭。(攝影/莊耿聞)

子女邀繼母同住

老房東前段婚姻的子孫共七人,兒子要跟繼母同住,要好好孝順她。

死者的大兒子黃永坤(47歲,小販)昨午受訪時說,他與妹妹和五個外甥共七人,同住在紅山的一間組屋單位。

他透露,事發後他曾提議與繼母同住,並希望安排她到他與妹妹經營的檔口幫忙,但都遭到婉拒。

清潔嫂表示,她是因不希望麻煩對方,本身能工作自食其力。

「老闆很支持我,聽到家裡出事,還匯了一點錢接濟我,所以我也不想換工作。」

她透露,繼子繼女的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家境不好。

「繼女守寡,一個人要養五個小孩不容易,繼子也行動不便還有糖尿病,我希望能把房間租出去,分部分租金給他們補貼開銷。」

妻日賺25元

夫妻情深,她日賺25元,會給丈夫15元,只留10元自己花費。

清潔嫂說,丈夫一年多沒工作,靠她25元的日薪,給他零用錢花。

「我每周工作四五天,拿薪水就會給他15元,10元買煙,5元吃飯,10元留給自己花。」

她表示,夫妻倆不會計較,她也因為有關節炎,丈夫給予她無微不至的照顧。

她手持兩人的合照,眼眶泛淚說道:「我們雖然差18歲,但我們的感情很好,沒想到他就這麼留下我一個人……」

義順案發單位主人房的床和地板染滿血跡,十分駭人。(攝影/賴南達)

清潔嫂與老房東的合照。(家屬提供)

女兒剛給零用

老房東每周都會到咖啡店探望子女,女兒前天給他50元,不料這是最後一次給爸爸零用錢。

黃永坤受訪時說,他和妹妹在碧山第504座的一間咖啡店經營釀豆腐檔口,父親每周都會到那裡找他們。

他哀傷說:「他前天才剛來過,妹妹給了他50元,讓他買一些愛吃的東西,那是我們最後一次看到他了。」

今午領屍

死者家屬將在今午到殮屍房領屍。

據悉,死者家屬將在今午2時30分領屍,事後再到案發現場進行招魂儀式。

死者妻透露,死者的遺體將停柩在義順環路第114座組屋底層。

女房客今早被控

涉及義順命案的女房客,今早被控持美工刀,蓄意傷害76歲老房東,面對以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控方表示可能加重控狀。

34歲被告巫美梅(譯音)今早上庭面控,面對一項以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指她在在2015年11月21日晚上10時左右,在義順環路第114座組屋的一個二樓單位,持美工刀蓄意割傷76歲黃鏡湖的左前臂,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24節的蓄意傷人條文。

控狀也指黃鏡湖的左前臂上造成多道割傷,被告的行為可能導致死亡。

蓄短髮的被告今早站在被告欄,當通譯員將控狀以華語念出給她聽時,只淡淡點一下頭。

主控官要求將被告還押中央警署一周,接受進一步調查。

主控官也表示,被告面對的控狀很可能加重。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展本月30日過堂。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最長七年,或另加罰款,或另加打鞭,或任何組合的刑罰。不過,女性豁免鞭刑。

庭上四處張望

被告T恤短褲上庭,顯得冷靜,不時東張西望。

34歲被告巫美梅(譯音)蓄著一頭短髮,身材瘦削,膚色相當黝黑。

她今早身穿紅色T恤深藍色短褲面控,在庭上不時東張西望。

死者的家人今天並沒有出現在法庭,也不見被告的親人出現。

據之前的報道,被告來自馬國,是一名收碗工人。她已經離婚,新加坡籍的前夫與年約三四歲的兒子,則住在勿洛一帶。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74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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