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寧願死在這裡,也不跟你離開!」中國無業男央求愛妻陪他回國不成,臨走當天求歡也被拒,男子怒火中燒,狠掐枕邊人,妻子當場斷氣,魂斷異鄉。61歲中國籍男子鬍子慶今早承認誤殺罪名,被判坐牢10年。死者是41歲中國女子劉碧嬌。這起殺妻案發生在前年8月8日清晨4時01分,地點是蔡厝港2道第296A座組屋的11樓單位。
案發時,組屋單位也住著四個女房客,以及被告妻子在上段婚姻中所生下的女兒。
被告原被控謀殺,但因考慮到他的精神狀況,控方決定把控狀減至誤殺罪。高庭法官朱漢德今早審理這起誤殺案。
被告與妻子於2006年在中國結婚,隔年來新加坡生活。被告原本持有工作準證,但之後是妻子找到美容師的工作,並獲得工作準證。
被告稱,因為他一直在新加坡找不到工作,於是決定回國,他原定在案發當天搭飛機回中國。
案情顯示,事發清晨4時,被告起身喝水,然後叫醒妻子,想要勸她辭工,回中國和他一起生活。
但妻子不肯,並說要在新加坡待多三年,好讓女兒能完成大專學業。
妻子也說,她過去幾年來都在供被告生活,因此被告應尊重她的決定。被告反駁妻子,若不是他,妻子和女兒當初就無法來新。
接著,被告開始撫摸妻子,卻遭妻子推開;被告質問妻子,他都快離開了,妻子為何不讓他摸她。
被告繼續嘗試要親密,但妻子大力推開他的手,被告氣得打妻子的手臂。
兩人在床上爭執不休,被告稱妻子一度說:「沒人認你做我的丈夫」、「我寧願死在這裡,也不跟你離開」。
妻子不斷大聲嚷嚷,被告用右手捂住她的嘴巴,妻子反抗,咬被告的手指,被告再用左手掐她脖子。
妻子一度成功掙脫,兩人翻滾至地板,被告繼續捂住妻子嘴巴和掐她脖子,妻子最終斷氣。(人名譯音)
中國籍無業男鬍子慶於2013年8月8日凌晨在蔡厝港2道第296A座組屋11樓某單位內,殺死妻子劉碧嬌。控方考慮到被告犯案時的精神狀態,把謀殺罪減至誤殺。(檔案照)
患遺傳精神病
被告患有遺傳性精神疾病,自小服藥並進出醫院,父親和弟弟也長期住在精神病院。
代表律師今早以被告的精神狀況為求情理由,要求法官輕判。他透露,被告自小過著艱苦的生活,雙親在他年幼時就過世,留下他和兄弟姐妹相依為命。
求情書中也揭露,被告的父親和弟弟都患有嚴重精神病,大部分的成年生活在精神病院度過,並最終在院中過世。
遺傳了該家族疾病的被告,少年時期就開始服藥,病情最後一次嚴重複發是在他24歲時。
即便如此,他仍積極向上,當了13年的汽車廠修車學徒,還在32歲回校進修,考取英語專業文憑,為修車手冊擔任翻譯員。
控方也指出,心理衛生學院報告證實,被告在案發前幾天已患有抑鬱症,並出現幻覺。
心理醫生認為,死者當時的言語行為激怒了被告,促使他在上述的精神狀態下,行為失控。
親手殺最愛已是懲罰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親手殺死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對於他而言已是最嚴重的懲罰。
根據求情書,被告共有兩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維繫了23年,夫妻倆育有一名兒子。
不幸的是,兒子自小患上血癌,18歲時過世。夫妻倆因為照顧兒子倍感壓力而經常爭吵,並在兒子逝世後,無法接受悲劇、分道揚鑣。
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表示,被告自結束第一段婚姻後,最大的恐懼便是要再度經受失去家人的痛苦。
律師表示,儘管被告和死者之間存在分歧並經常爭吵,但死者仍是被告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被告每次躺在牢房內大的床上,就會「看到他那溫柔的妻子的身影」。
代表律師要求法官判處被告坐牢七至八年。他表示,無論被告面對怎樣的法律制裁,他導致妻子死亡的事實,將是他在有生之年都必須背負的。
「他付出的個人代價,遠遠超出了刑事司法系統可以對他施加的任何懲罰。」
妻哀嚎聲驚動他人
妻子遇害時掙扎求救,大喊「老公,我不是這樣的人」,哀嚎聲驚動房客和鄰居。
根據案情,妻子的女兒於2009年來到新加坡讀中學,並與被告和母親一起住。
案發時,妻子被掐脖子時,數次大聲向女兒求救:「可可,救媽媽!」
在隔壁房間睡覺的女兒被叫聲吵醒,趕緊報警。
住在案發單位樓上的鄰居也聽見敲打聲,和死者一陣陣「可怕」的哀嚎聲。
同一單位里的其他房客也被吵醒,包括有人聽見死者叫喊:「老公,我不是這樣的人!」
據房客形容,哀嚎聲過了一陣後終停止。
雙手掐妻警到才鬆手
從大聲求救到動也不動,妻子被掐至當場斷氣,被告是直至警方抵達現場敲門時,才鬆開在妻子脖子上的雙手。
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子掙扎倒最後,被告是壓在妻子身上,用雙手掐妻子的脖子。
他感覺到妻子力氣越來越若,最終動也不動。
警方接獲妻子女兒的報警電話後,於清晨4時25分左右抵達現場。
警員一到就大聲敲門,被告聽見了敲門聲,終鬆開雙手,停止掐妻子。
遭妻罵笨懶感到被羞辱
被告聲稱因年紀大而在新加坡找不到工作,得靠妻子當美容師養家,每月只拿到150元零用錢,常被妻子罵笨和懶,讓他大感受挫和被羞辱。
被告的代表律師今早求情時稱,夫妻倆2007年來新加坡,無奈被告卻找不到工作,他覺得自己因年紀大而常被同鄉嘲笑,被當做「第四等公民」對待。
原本在中國有工作的被告,來到新加坡後卻一直找不到工作,讓他大感受挫和失敗,而且還得靠妻子工作,才能繼續留在新加坡。
被告稱,妻子常罵他笨蛋和懶惰,每月只給他150元零用錢;為了逃避家裡鬱悶的情況,被告只好常騎腳車出外,結果只惹來妻子進一步的辱罵。被告也常和廟宇的老伯們談天,從中尋求慰藉。
被告因感到憂鬱,開始食慾大減,記性也變差。儘管如此,他聲稱自己還是很愛妻子,並且願意忍受她的辱罵。
被告之前曾有另一段婚姻,但維持了23年後以離婚收場。他在第一段婚姻中育有一名兒子,兒子在18歲患血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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