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之恥.法官:大膽、肆無忌憚、卑鄙無恥

送台灣女遊客到旅店休息,青年色心大起,藉機上下其手,甚至企圖強姦。法官指他行為肆無忌憚,卑鄙下流,昨午判他坐牢七年兩周,鞭打六下。

這起性侵案於去年11月8日發生,地點位於勞明達街的81旅店。

21歲被告黃俊賢目前是一名學生,案發時是國民服役人員。他面對非禮、企圖強姦和蓄意傷人等五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他。

受害女郎23歲,案發時從台灣來本地旅遊及探訪男友。

案情顯示,案發當晚,受害女郎和被告及被告一名男友人,到夜店喝酒。

女郎過後說要回宿舍休息,被告卻提議送她到旅店,並答應會讓她獨自休息。在女郎同意下,三人前往旅店。

一進房後,被告竟強吻女郎,對她摸臀部又擠胸。女郎為掙脫,亂咬被告身體,大喊「不要」、別碰我」。

聽見女郎哭聲,在房門外等候的男友人,就大喊被告名字。被告沒回應,還伸出手指侵犯女郎的私處,並在她試圖逃跑時,打她左臉。

女郎後來向被告丟擲咖啡杯,被告才突然醒悟,下跪道歉。女郎趁機逃跑。

法官昨午下判時表示,女郎原本要回宿舍,被告卻遊說她去酒店,心懷不軌。

法官也表示,被告伸手非禮時,女郎多次反抗喊叫、男友人也在外呼叫他,被告卻沒停止惡行,反而變本加厲,用手性侵她的私處。

對此,法官指他「大膽、肆無忌憚、卑鄙無恥」,對女郎是恐怖的經驗。

被告聞判後表示有意上訴,獲准以2萬5000元保釋。(人名譯音)

被告黃俊賢企圖強姦台灣女遊客,被判坐牢七年兩周及鞭打六下。

受害台灣女郎要求回宿舍休息,被告卻遊說她去酒店休息,藉機伸魔掌。

控方指被告非真心懺悔

控方指被告不是真心懺悔,反駁辯方讓被告進青年改造所的提議。

由於被告年僅21歲,辯方曾向法官提議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遭到控方反對。

控方表示,被告性侵一個對本地感到陌生,案發時身疲憊不堪,獨自一人、處於弱勢的受害人。

控方也說,被告原本答應讓女郎獨自在旅店休息,給受害女郎安全的假象,後來卻又伸出魔掌。被告認罪後反指女郎攻擊他,可見他並沒有真心懺悔。

控方最後提到,被告曾有打搶行騙的案底,顯示他有重犯和暴力傾向,表示青年改造所的判刑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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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64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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