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父母把他留在獅城由祖母照顧,雙雙飛往美國深造七年,16歲少年性侵當時10歲的親妹妹,展開報復,昨午被控上庭!

現年18歲的被告面對一項刑事暴力和三項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狀,他昨午認罪後被還押。
案情顯示,被告自幼由祖父母帶大,父母在小時候到美國讀書,直至他七歲時才帶著兩歲的妹妹,回返新加坡。
被告怨恨父母把他留在新加坡,親子關係疏離。
2013年9月26日,被告為對父母展開報復,趁家裡沒人時掀開妹妹上衣,非禮她的胸部和用手指性侵她的下體。
學校輔導員於同年10月1日,向被告的妹妹問起家庭環境時,才揭發被告罪行。
醫藥報告顯示,妹妹事後感到即難過又生氣,擔心被告會再以同樣的手法傷害自己。
控方庭上指出,被告惡意傷害妹妹,是為了報復父母,要法官判被告進青年改造所。
辯護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悔不當初,目前在接受輔導,請求法官判他接受緩刑監視。
被告樣貌斯文,戴著一副眼睛,面控時全程低頭。
法官請控方提呈相關報告,案展本月25日下判。

曾嘗試減少 兩兄妹單獨相處
被告膽大包天,曾要妹妹替他口交和手淫。
控狀顯示,被告曾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對年幼的妹妹做出猥褻行為。
他不僅要求妹妹替他口交,甚至要求妹妹替他手淫,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簡稱CYPA)。
父母得知後,嘗試減少兄妹倆單獨相處的時間,但被告卻又在2013年性侵妹妹,迫使父母向當局舉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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