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賣屋五年拒搬 藐視法庭被收押

Share| 2015-08-26| 檢舉

買屋近五年卻無法搬進去住的買家,昨早二度向高庭指賣方夫婦藐視法庭,要求拘禁兩人,以在他們收押時方便清屋工作。高庭批准訴方申請。

傅麗雲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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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夫婦賣屋後持續違抗庭令、拒絕交屋,被罰款後依舊不搬。買屋近五年卻無法搬進去住的買家,昨早二度向高庭指這對夫婦藐視法庭,要求拘禁兩人,以在他們收押牢房時方便清屋工作。

高庭批准訴方的申請,下令夫婦還押監獄,直到高庭另發庭令釋放。

曾被罰款的林德春(59歲,退休)等法官退席後,在庭室大喊:「關我起來?好!讓我死在監獄,給新加坡人看。我是癌症病人!」

高庭法官朱漢德說,這起拘押聽證會並非交易合約糾紛,相關事宜在較早的審訊已釐清。

「從訴方的宣誓書以及答辯人林德春的表現來看,說明庭令沒被遵守。顯然,要執行庭令的唯一辦法就是批准訴方的申請。」

朱漢德法官說,他將在下一個聆訊審理訴方要林德春承擔律師費的問題。

五年前,單親媽媽赫妮法蒂拉(40歲,文員)以31萬元,向林德春和陳寶麗(56歲,無業)買下勿洛三房式組屋,因貸款問題交易延期完成。林德春變卦拒簽,要赫妮付賠償金,否則把賣價提高至50萬元。

原訂四個月完成的交易,因買家貸款問題和雙方糾紛,拖延了四年多。赫妮最終採取法律行動。

2013年11月,高庭令交易在三個月內完成,但林德春一直不肯搬,違反必須在去年12月26日期限搬出的庭令。

同月29日,法庭的執達吏(bailiff)執行任務時,他也喧鬧不已,驚動六名警員到場。

今年4月,代表赫妮的默哈末伊布拉欣律師指林德春藐視庭令,向高庭法官鄭永光申請懲罰他們。

鄭永光法官批准買家接收房子的申請,判林德春罰款2000元,陳寶麗罰款500元。

他也指示買家律師採取行動前,得給予至少48個小時的通知,且須先與警方配合,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騷亂情況。林德春當時還對著鄭永光法官大喊:「你大可判我坐牢!」

今年6月26日,買家律師、開鎖匠和法庭的執達吏等在警方協助下,上門執行取回物業令狀時,林德春還是發飆拒搬,甚至企圖襲擊律師。

林德春昨早陳詞時大吼大叫,說「不知他們在講什麼」,堅稱自己沒簽選購權書,不知誰簽名。

朱漢德法官鄭重告訴林德春,如果再大喊大叫,法庭將不會聽他陳詞,並要他出去。

林德春語氣放緩,解釋他是癌症病人,聲稱不知如何處理事件,還說「在我離開人間前,我要知道何謂新加坡的司法」?

林德春越講越激動,法官只好下令休庭五分鐘,讓他冷靜。可是,林德春在續審時依舊吼叫,法官嚴厲警告他,再繼續喊就直接批准買家的申請,林德春才稍微收斂,而他的妻子則不斷落淚,設法安撫他。

訴方律師陳詞時,指林德春其實有租賃組屋,卻霸著已賣掉的組屋不搬。高庭一旦批准申請,估計他們只需三四個小時就能清空組屋,到時會找儲物處存放林德春的物件,費用由林德春承擔。

他也指今年6月上門執行庭令前,林德春還聯絡媒體。執達吏不想事件變得難堪,所以一行人就離開,昨天重新提出申請。

基於金融管理局條例,赫妮無法取得新貸款,也無法取消上述交易。赫妮與兩名孩子目前投靠母親,她的物件得寄放姐姐家裡。(部分人名譯音)

五年前,單親媽媽赫妮法蒂拉以31萬元,向林德春和陳寶麗買下勿洛三房式組屋,因貸款問題交易延期完成。林德春變卦拒簽,要赫妮付賠償金,否則把賣價提高至50萬元。原訂四個月完成的交易,因買家貸款問題和雙方糾紛,拖延了四年多。赫妮最終採取法律行動。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54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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