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曾經介紹過關於新加坡房產的印花稅政策: 買家印花稅(BSD),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賣家印花稅(SSD),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
然而在實際房產交易中,買賣雙方會遇到各種各樣複雜的情況。
比如說夫妻聯名買房,一方是公民,一方是非公民,買家印花稅怎麼算。買公寓的六個月之內賣掉了組屋,已經收取的額外買家印花稅能不能退回來。房產投資者一口氣買了一層樓,印花稅是按一個單位一個單位的合同分開算,還是按照總價算。很多非標準流程的情況。
新加坡政府是一個比較喜歡操心的政府。各種非標準流程的解決辦法,政府制定政策的時候基本都考慮到了。
少數沒考慮到的情況,在打了一兩起官司以後,相關部門也把漏洞都補上了。
今天借著這篇文章,我會詳細解釋房產印花稅在具體的情況下是怎麼徵收的。
首先談談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縮寫BSD。這是在新加坡購買任何類型房產都需要交的稅種。
買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是:首18萬元徵收1%,次18萬元徵收2%,其餘的部分徵收3%。很多人也喜歡用總價的3%-5400元這個推導來的公式計算,只要房價超過36萬,這個公式就成立。
現在問題來了,假如一個買家看中了某個項目,同時跟發展商定了五套房。是按照每個房產的3%-5400算呢,還是按照五套房產總價的3%-5400算呢。兩個算法差了不少錢。
稅務局的解釋非常霸氣,你買了五套房是吧,我不管你跟發展商簽了一個合同還是五個合同,反正按照總價算。
這個政策原來是沒有明文寫出來的。2007年,來自台灣的一位女性富豪看中了位於濱海灣的Reflection at Keppel Bay公寓項目,大手筆買下了其中一幢樓從上到下的全部83個單位。
就是下面圖片的公寓。濱海灣的地標性建築。
交易完成以後,稅務局按照他們默認的規矩,按總價-5400收買家印花稅了。稅單達到驚人的670萬新幣。
然後這位富豪就怒了。她買了83套房,憑什麼按總價收稅,不是按83份合同各自收稅。
一怒之下,她就把稅務局告上了法庭。最後她(居然)打贏了。稅務局退回44萬多稅款。
輸了這起官司以後,稅務局的網站上就出現了明確的條款。 買家一次購買多個房產,視作單一合同,按照總價收稅。
多個房產的買賣畢竟少見,單說一個房產的買賣,也有非主流情況。
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是按市價交易的。
假如有間公寓市價一百萬,屋主做生意周轉急著用錢,半價就願意出手。買家不僅撿了個大便宜,而且只要交原價一半的買家印花稅?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稅務局規定,顯著低於市價交易的房產買賣,按照房產的市價交稅。
個人總結:按收稅多的方法算總沒錯。
順便說一句題外話,真遇到了顯著低於市價的公寓房產,買家請三思。新加坡破產法規定,如果賣家以『顯著低於市價』的價錢賣給你公寓,之後兩年之內賣家不幸破產,法庭會派人查封他賣給你的公寓,抵償給賣家的債權人。這撿便宜買來的公寓就沒了。
說完了買家印花稅,我們再說說額外買家印花稅。
這兩個稅雖然分開來算,但是一起交。
額外買家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 Stamp Duty),縮寫ABSD,是房產降溫政策的一記大殺器。
基本政策可以列表格如下:
現在問題來了,夫妻聯名買房,買家身份各種排列組合,ABSD怎麼算。
稅務局制定政策的思路非常清晰。他們首先會看,買家夫妻有沒有新加坡公民?買的房產是不是第一套房?
如果兩個答案都是YES,夫妻至少一個公民,並且是雙方買的第一套房,買房屬於基本需求。那麼無論配偶是永久居民還是外國人,都按照公民第一套的優惠稅率算,免交ABSD。
那麼非公民的第一套房產呢?沒有優惠。政府的稅率優惠只對公民開放。
兩個永久居民買第一套房,要交5%的ABSD。如果是永久居民+外國人聯名買公寓,按照外國人的15%收取ABSD。
如果買家有一個公民,但是買的是第二套房呢?對不起,你已經是有房一族了,二套房不再是基本需求,沒有優惠稅率了。ABSD收稅怎麼高怎麼來。
舉例說明,公民+永久居民買二套房,ABSD不是按公民的7%收,而是按永久居民的10%來收。公民+外國人買二套房,ABSD按外國人的15%收。
上面講的是單純買房的情況,實際生活中,還存在著買了二套房又賣掉第一套房的情況。
這種比較少見,但有時還是會遇到。稅務局允許符合條件的買家申請退回二套房的ABSD。
但是留意一下他們的條件。雙PR家庭買公寓六個月之內賣了組屋也沒辦法申請退稅。
買家至少一個是新加坡公民。 買家必須是夫妻。如果不是在新加坡註冊的,需要提供結婚證書。 必須在買完二套房的六個月之內賣掉第一套房產。
個人總結:公民結婚第一套房,免交ABSD。其他任何情況,按最高的稅率算。
最後我們再來聊聊賣家印花稅。
賣家印花稅(Seller Stamp Duty),縮寫SSD。計算公式挺簡單。
賣家買房到賣房的時間如果少於四年,不管你什麼身份,都要收稅。
現在問題又來了。假如夫妻在新加坡買了房,但四年之內離婚了,必須賣房子。怎麼辦?
這個假設並不怎麼令人愉快,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可能發生。
答案是SSD還是得交。因為離婚是個人選擇。
再說另一種情況,假如張先生的運氣特別好,買了舊公寓的當年,公寓項目就被發展商集體收購(En Bloc)了。別的屋主都很開心,只有張先生不開心,因為他要交16%的SSD。算一算房子被發展商收購的價錢,竟然還虧本了。
張先生投了反對票。16%的賣家印花稅可以不交麼?
這種情況真的很少見,我經手的交易里還沒遇到過。但是有人遇到了。
稅務局的答覆是不管你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只要集體收購通過了,SSD必須得交。理由是你既然選擇買下有集體收購潛力的舊公寓,就應該有集體收購的心裡準備。
什麼樣的情況下四年之內賣掉住宅類房產不用交SSD?
政府徵用了你的土地,整棟組屋被政府收回重建,破產了賣房還債,繼承遺產。
個人總結:屋主可以控制的情況下,四年內賣房要交SSD。屋主不可以控制的情況下不需要交SSD。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545297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