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非禮男病人的整形醫生陳國良不認罪,就所面對的5項控狀抗辯。
摸下體、下藥、拍照 新國男醫生被控非禮男醫生
(新加坡19日訊)一名整形男醫生被控為馬來西亞籍男醫生進行抽脂手術時,非禮對方下體,還兩次到對方下榻的酒店客房,向對方下藥企圖非禮,並拍下對方下體照片。被告就5項非禮和下藥企圖非禮的罪狀進行抗辯。
被告Life Source醫療中心合伙人陳國良(Tan Kok Leong,49歲)是在去年10月被控,但他不認罪,昨日在國家法院就所面對的5項控狀抗辯,其中3項為非禮罪,2項下藥後企圖非禮罪。
非禮罪可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打鞭,或任何的刑罰組合。下藥後企圖非禮罪可判坐牢長達10年,外加鞭刑和罰款。
被告堅稱,沒有非禮31歲的男病人,並指抽脂手術進行時,對方全程清醒,男病人的女友和另一名醫生也在場,所以「非禮是不可能的」。
被告指病人身體當時被病人袍覆蓋,還穿著底褲,他不可能把手放在病人的雙腳,然後伸到病人下體非禮一番。
被告也堅稱是在對方同意下,拍攝相關照片。他有病人通過手機應用軟體WhatsApp發給他的短訊為證。
被告是在2013年6月6日和7月5日兩次為病人抽脂。據了解,除了抽脂,男病人也準備讓被告為他動下體矯正術。
第一次非禮是在諾維娜醫療中心的Life Source醫療中心,另兩次則在西娜蘭通道豪亞酒店內。兩個地點的步行距離約兩分鐘。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病人在7月5日完成抽脂手術後,被告告訴病人,他訂了客房讓對方休養。
當晚11時,被告在客房為他注射安眠藥杜米康和止痛藥Rosiden。案情指被告為病人打針後,拉下對方的短褲,然後拍攝他的下體和半裸的照片。
被告和病人一起住在酒店直到隔天,在那兩天裡,被告都沒讓病人看他所拍攝的照片。6日傍晚,被告重複上述注射和拍攝的過程。
2013年8月13日,病人報警,指被告非禮他。
控方將傳召13名證人,第一階段審訊訂審理4天。男病人料明天在清堂情況下供證。
被告陳國良新加坡醫生
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在2013年6月6日和7月5日,位於他設於諾維娜醫藥中心的醫療中心,為受害人進行兩次抽脂手術。其中一項控狀指被告在7月的抽脂手術非禮受害人,摸他下體。
當天手術後,被告告訴受害人,他訂了酒店房讓他休養。
當晚11時,被告在酒店房告訴受害人,他會為受害人注射安眠藥和止痛藥,接著為對方注射這兩種藥物。
被告之後拉下受害人的短褲拍他下體,照片顯示被告握他下體,以及受害人半裸狀態。
被告隔天晚上再次下藥和拍受害人下體。他沒將拍下的任何照片給受害人看。
被告和受害人後來一起在7月7日去新山一天,隔天早上回國。受害人是在同年8月13日,才報案聲稱被非禮。
抽脂手術手術示意圖
手術進行時 病人女友在場
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告訴查案人員莫哈末法德禮,抽脂手術進行時,病人的女友也在場。但遺憾的是,查案人員並沒將這段重要的談話,記錄在被告的口供書。
被告代表律師艾蒙佩雷拉,昨日盤問查案人員莫哈末法德禮時,闡述被告傳召到警署問話情況,並闡明辯方立場。
律師指當莫哈末法德禮通知被告,說病人投訴被告非禮時,被告感到驚訝,因為那名病人當時還在樓上,甚至在問話當兒,被告手機還收到病人發出的兩則簡訊。一則問他在哪裡,要約他去吃飯,另一則問他為何沒回復。
「被告當時還告訴莫哈末法德禮,當護士交手術器給他時,他可能意外碰觸病人下體,既使碰到,也是隔著病人袍。」
傳短訊允「交出小弟」
本案第一階段審訊定審理四天,控方將傳召13名證人。
美容醫生否認非禮,辯稱病人進行抽脂手術時全程清醒,還有他人在場,並出示受害人傳給他表示「交出小弟」的短訊,指得到同意才拍對方下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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