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訪問准證(LTVP- Long Term Visit Pass)是因探親、開拓事業、就業、陪讀原因須在新加坡長期駐留的人士須申請長期訪問准證(LTVP- Long Term Visit Pass)。
根據申請人自身情況不同,其申請長期訪問准證的細節也有所不同。
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21歲以下子女 尋求就業的新加坡高校學生 申請在新加坡分娩的訪客
1. 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申請LTVP
申請條件: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未滿21歲子女可通過e-VP申請訪問准證(長期)。
申請材料:
l 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本人及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14,擔保人須為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l 填寫完整的並由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V39I (馬來西亞申請人無需填寫該表)
l 申請人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的旅行證件(如護照),證件的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本地擔保人身份卡(NRIC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出境/入境卡及入境新加坡的有效訪問准證
l 本地擔保人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l 本地擔保人領養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如適用)
l 本地擔保人的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l 本地擔保人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l 本地擔保人及其配偶的就業證明書(內容須包括就 業起始日期及結束日期、月薪情況);若擔保人為自我僱傭者,須提供ACRA授予的註冊證書,公司簡介及過去12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原件及複印件)
l 本地擔保人及其配偶過去3年個人所得稅評稅通知書
l 本地擔保人及其配偶過去12個月月公積金繳納的公積金對帳單
l 近期照色照片一張(黏貼於Form 14右上角),照片須符合以下要求:
○ 近三個月內拍攝
○ 彩色,白底啞光或半啞光背襯
○ 免冠正面照(宗教或民族風俗著冠者可接受,但不得遮蓋面部特徵)
注意:申請須由申請人21歲以上子女擔保。
2.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
申請條件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可通過e-VP申請訪問准證(長期)。
申請材料
l 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本人及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14,擔保人須為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l 填寫完整的並由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V39I (馬來西亞申請人無需填寫該表)
l 填寫完整的Form V234
l 申請人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的旅行證件(如護照),證件的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出境/入境卡及入境新加坡的有效訪問准證
l 本地擔保人的身份卡(NRIC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的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l 若申請人懷孕,須提供註冊醫生出具的說明預產期的信件,以及Form V107 複印件(原件)
l 子女出生證明(如適用)
l 申請人本人及本地擔保人的最高學歷證書
l 本地擔保人就業證明書(內容須包括就業起始日期及結束日期、月薪情況);若擔保人為自我僱傭者,須提供ACRA授予的註冊證書,公司簡介及過去12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l 本地擔保人過去三年個人所得稅評稅通知書
l 本地擔保人過去12個月月公積金繳納的公積金對帳單
l 近期照色照片一張(黏貼於Form 14右上角),照片須符合以下要求:
○ 近三個月內拍攝
○ 彩色,白底啞光或半啞光背襯
○ 免冠正面照(宗教或民族風俗著冠者可接受,但不得遮蓋面部特徵)
l 本地擔保人及申請人的離婚證書(如適用)
注意:申請必須由配偶擔當擔保人。
3.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21歲以下子女
申請條件: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未滿21歲子女可通過e-VP申請訪問准證(長期)。
申請材料:
l 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本人及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14,擔保人須為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l 填寫完整的並由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V39I (馬來西亞申請人無需填寫該表)
l 申請人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的旅行證件(如護照),證件的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出境/入境卡及入境新加坡的有效訪問准證
l 父母的身份卡(NRIC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
l 本地擔保人的結婚證書。本地擔保人若離異,須提供離婚證書及子女監護文件;若本地擔保人為寡居人士,須提供其配偶的死亡證明
l 若父母中有一方式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 本地擔保人過去3年個人所得稅評稅通知書
○ 本地擔保人過去12個月月公積金繳納的公積金對帳單
○ 本地擔保人就業證明書(內容須包括就 業起始日期及結束日期、月薪情況);若擔保人為自我僱傭者,須提供ACRA授予的註冊證書,公司簡介及過去12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 本地擔保人最高學歷證書
l 近期照色照片一張(黏貼於Form 14右上角),照片須符合以下要求:
○ 近三個月內拍攝
○ 彩色,白底啞光或半啞光背襯
○ 免冠正面照(宗教或民族風俗著冠者可接受,但不得遮蓋面部特徵)
注意:該申請指適用於21歲以下申請人,申請須由申請人父母擔當本地擔保人。
4. 尋求就業的高校學生
申請條件:
持有以下教育機構學歷證書的申請人可通過e-VP申請為期一年(不可續期)的訪問准證。
本地大學
l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l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l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l SIM University (UniSIM)
本地理工學院
l Nanyang Polytechnic
l Ngee Ann Polytechnic
l Republic Polytechnic
l Singapore Polytechnic
l Temasek Polytechnic
海外教育機構的新加坡校區
l Ecole Superieure Des Sciences Economiques Et Commerciales (ESSEC)
l INSEAD (Singapore)
l NYU Tisch School of the Arts
l S.P. Jain Centre of Management Singapore
l University of Nevada, Las Vegas (UNLV) Singapore
l Digipe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l Design Technology Institute (DTI)
l Singapore-MIT Alliance (SMA)
l The Logistics Institute - Asia Pacific
l LASALLE-SIA College of The Arts
l Chicago Booth School of Business
l Germ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TUM Asia
l University of Newcastle upon Tyne (UK)
l University of Glasgow (UK)
l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UK)
l Culinary Institute of America (USA)
其它
l Maritime and Ports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申請材料:
l 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Form 14
l 申請人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l 申請人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的旅行證件(如護照),證件的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出境/入境卡及入境新加坡的有效訪問准證
l 申請人現持學生准證(學生准證若遺失,須遞交警察報告)
l 近期照色照片一張(黏貼於Form 14右上角),照片須符合以下要求:
○ 近三個月內拍攝
○ 彩色,白底啞光或半啞光背襯
○ 免冠正面照(宗教或民族風俗著冠者可接受,但不得遮蓋面部特徵)
5. 申請在新加坡分娩的訪客
申請條件:
女性訪客若想在新加坡分娩,可通過e-VP申請長期准證(長期)。
申請材料:
l 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本人及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14,擔保人須為21歲以上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l 填寫完整的並由本地擔保人簽名的Form V39I (馬來西亞申請人無需填寫該表)
l 申請人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的旅行證件(如護照),證件的個人信息頁複印件將遞交至ICA。
l 申請人配偶的護照個人信息頁(複印件)
l 申請人出境/入境卡及入境新加坡的有效訪問准證
l 完整填寫的Form V107
l 申請人的結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l 本地擔保人的身份卡
l 由註冊醫生出具的說明申請人預產期及是否有妊娠併發症的書信
l 申請人所在國大使館或高級公署出具的說明申請人新生兒的國籍將跟隨其父母國籍的書信、及該國將簽發給新生兒的有效旅行證件
l 近期照色照片一張(黏貼於Form 14右上角),照片須符合以下要求:
○ 近三個月內拍攝
○ 彩色,白底啞光或半啞光背襯
○ 免冠正面照(宗教或民族風俗著冠者可接受,但不得遮蓋面部特徵)
註:*Form 14表格可用Adobe Acrobat Reader 讀取並列印,或者,也可以向訪客服務中心索取:
Visitor Services Cent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4th Storey, ICA Building
10 Kallang Road
(Next to Lavender MRT station)
Singapore 208718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8.00-16.30
周六: 8.00 -12.30

申請程序
所有的申請都要通過e-VP遞交。
費用(NETS或現金卡支付)
受理費S$30
每份LTVP申請的費用為 S$30,於遞交材料時繳納。無論申請結果如何,或申請人提交文件後取消申請,該費用不予退還。
延期費S$40
成功遞交長期訪問准證的申請人,請確保有10天以上的合法駐留期。若持證人的首次訪問准證自簽發日期已滿3個月或以上後,再次申請將准證延期三個月及以上,申請人須繳納S$40的延期費。
簽發費S$60
發放長期訪問准證時,申請人須繳納S$60的簽發費。
註:如需要簽證,還需繳納額外的簽證費S$30
受理時間
通過e-VP遞交的申請,其一般受理時間為1周,申請結果可在e-VP's Status Enquiry查詢。
安全保證金
必要時,申請還需繳納安全保證金。ICA接受以銀行擔保、銀行本票或網上支付方式支付的保證金。
避開高峰期
l 周六、公眾假期前夕及公眾假期次日
l 周一至周五11.00-14.00
完結手續(發放長期訪問准證)
申請人須親自完成申請的完結手續。
自2009年4月1日,所有完成手續均應通過e-Appointment進行預約。預約當日,申請人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達到ICA,屆時,可前往ICA大樓4樓訪客服務中心3號自助出票口獲取排隊票。
領取長期訪問准證前,申請人須仔細閱讀長期證(LTP)發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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