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奸夜間跑步女經理 督工監15年鞭24下

春暖花開| 2015-01-11| 檢舉

女經理到武吉巴督鄰里公園跑步卻被強姦,身心受重創。(程友明攝)

喜歡夜間跑步的女性需要提高警惕,避免發生類似強姦等性侵事件而遺憾終身。

一名有跑步習慣的女經理,下班後到武吉巴督鄰里公園跑步。她覺察夜間在公園的人越來越少,決定快速跑完第12圈就回家,不料被盯上她已久的外籍男子強姦,連手機也被搶,飽受心靈重創。

數天後,施暴者因使用受害人的手機而暴露了身份,數周后落網。他昨天在高庭被判坐牢15年兼鞭打24下。

被告是馬來西亞籍鋼鐵業督工辛納坦比(41歲),他是從47歲的受害人背後突襲她,把她從跑道上拖進附近的樹叢,再迅速拖下山丘一個僻靜處。儘管事發時公園還有人,被告不斷恐嚇要殺死受害人,迫使她屈服。

本案發生在2013年8月4日晚上9時10分至10時24分左右,地點是位於武吉巴督中路的武吉巴督鄰里公園。被告在本地工作多年,與新加坡籍受害人是那一帶的居民。

控方以被告罪行嚴重,要求高庭判他坐牢至少14年及24下最高鞭刑。高庭法官吳必理決定判他坐牢15年兼鞭打24下。

控方以強姦、嚴重非禮,以及夜間劫走受害人價值378元的iPhone手機這三項罪提控被告。被告另面對兩項指他在某組屋單位,用手機拍攝年齡約16歲女生沖涼畫面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法官說,被告求情時說他當時喝了酒,但這不是求情理由。法官強調,這不只是性侵,也涉及搶劫,而被告在沒喝酒的情況下,也侮辱另一女性的尊嚴,他因此必須判被告恰當刑罰,以示嚴懲。

受害人在心靈創傷報告說,她依稀可看到肩膀上的傷痕。除了體傷,這起事件至今還衝擊著她、使她感到驚恐,而事件也讓她也對新加坡的治安改觀。

「我總以為新加坡是個非常安全的地方,這樣的事不會發生。事發後,我不敢在晚上單獨行走,就連搭電梯時,如果電梯不夠亮,我也感到害怕。等電梯時,我也擔心有人從背後襲擊我。有時我會發惡夢,夢到有人襲擊和抓住我,雖然跟事發經過不完全一樣,可是那個感覺提醒了我。」

根據案情,受害人當晚約9時在公園斜坡熱身,然後到山頂上的跑道跑步。她穿背心和運動褲,邊跑邊聽手機音樂,

被告當時拿了兩罐啤酒到公園喝,提袋裝著膠布和塑料扣帶(cable tie),以及準備蓋修補機車的帆布。

被告坐在跑道旁的健身角落喝酒時,已留意到受害人,覺得她很吸引人。他跟著走到公園不同處,假裝進行腳部伸展運動,以便觀察受害人。

把受害者拖進樹叢

跑完11圈的受害人準備多跑一圈再回家去時,遭被告突襲,被他往後拖著走。被告用兩個塑料扣帶套住她的頭和身體,阻止她掙脫。被拖進樹叢時,受害人掉了一隻鞋子,腳後跟因摩擦地面而受傷。

被告拖她進入斜坡的樹叢間時,將她壓倒在地,說早留意到她,還說她很性感。受害人求他放了她,因為孩子等她回家,被告警告她不得高喊。

聽到被告撕膠布的聲音,受害人擔心嘴巴被封會窒息,答應不會喊叫。被告接著強吻受害人,嚴重非禮她。

受害人聲稱剛動手術,下體在流血,被告竟用手指檢查。得知受害人的話不實,他進而強姦她。受害人受被告死亡恐嚇,沒再反抗。

被告得逞後要拿走受害人的手機。受害人以手機存有公司的數據資料求他留下,被告不肯,拿走手機逃之夭夭。

受害人披頭散髮哭著回家,女兒得知她被強姦,馬上報警。受害人留下衛生護墊和短褲等重要證據給警方調查。

數天後,被告用受害人的手機,結果暴露了身份,同年9月10日被捕。醫生檢查被告,認為他犯下性暴力罪行的風險介於「輕中度至高」之間。

被告求情時聲稱尊重新加坡政府,願接受法庭懲罰。他為罪行深感後悔和羞愧,要向受害人道歉。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23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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